[申诉] 不服 mobilesales 板主 arl 之判决

楼主: JefferyTseng (世界越快,心则乱)   2018-10-03 10:17:55
1.申诉人ID:arl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arl
(b)文章编号:文章已遭删除,不可考。
3.欲申诉之判决︰
 文章标题:4/08 JefferyTseng [卖/全国/皆可] Samsung S8+(S8 plus)&购物金
 版主 arl 以“卖手机又卖购物金 两个标的物 且贩售购物金等同套利”为由,
 判处发文者十年水桶。
4.不服理由︰
 arl 上任之初,旋大改板规,诸多事实认定与过往规定大幅异动,令人难以适从,
 动辄重判无贷,遽相绳以规,以本案为例,
 爰 mobilesales 板 2018.3.1 新增条例:
 “营利套利相关水桶罚则变更为三年”
 arl 主观认为贩售购物金为套利行为,
 所持说词为“但购物金有期限的拿来换现金就是套利”;
 余回复以“请问套利的判定原则是什么呢?
      因为我在贩售之前,
      搜寻前文有看到多笔三星购物金的贩售行为,
      有历史纪录可循,而据以贩售的;
      购物金的取得是绑定手机一起入手的,
      就像绑约申办的手机,均可以高于入手价售出,
      并不适合纯就入手价与售价孰高孰低判断,
      因为该入手价是必须满足电信业者条件而独有,不是吗?”
 arl 回复“绑约手机那是因为卖家相对的有绑约
      卖出手机的价钱等同是抵销月租费”
 然余所贩售之购物金亦因购机始得获取,
 售出购物金也等同抵销部分预购手机费用,何以触规?
 再观诸近期 mopbilesales 板多位卖家贩售购物金,悉数不见板主之处分公告,
 而对于套利之行为,相关板规自 3 / 1 修订至今不变,如何双重标准待之?
 余又于今年 9 / 19 询问板主 arl:
 “因板上有卖家仍可贩售购物金而无受违规水桶之处分,
  故兹此询问是否应类推适用于本案?
  谢谢。”
 迄今未见答复,再参自 9 / 19 于询问板主以来,
 mobilesales 板上依旧故我,贩售购物金皆未遭罚,
 而也未见板主对本案有任何处置上之改变,兹此申诉。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罗列与板主 arl 鱼雁之撷图档于下列连结:
 https://imgur.com/a/zKxFqer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