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既逾期亦无任何改判之可能,亦不受理删除案件记录之声请。
依据 #1LLhqQRl (PttLaw),本部经看板法务裁判后之已结案件,
不受理案件记录删除之声请;该案亦无不具例外之要件。
请使用者勿在对该案进行申诉,本文之后若再发表该案之申诉,将开立罚单处分。
※ 引述《xup6ted (柚子)》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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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诉人ID:xup6ted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violation
: (b)文章编号:#1NOZpHXd (Violation)
: 3.欲申诉之判决︰
: 恳请板主删除文章
: 4.不服理由︰
: 已缴完罚单恳请删除文章。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本帐号已回复发文权,
: 代表罚单已缴完。
: 恳请删除文章,拜托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