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nyan (肯尼亚人)
2017-10-16 14:12:30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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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Kenyan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b)文章编号: #1Pv1zrgg (Violation)
3.欲申诉之判决︰
被检举人经检举人明示拒绝后,仍续行寄信,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
第二款第一目之三,处罚单一张。
4.不服理由︰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
,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想请问的是今日对方为主动挑衅者,详见证据(1)。本着有来有往,对方爱挑衅,我就
回信的精神。直到10/14对方疑似收信后脑羞成怒,回了证据(2)前半段的信 "请不要
再回信给我了 你的回信我都没看就删除了 请勿打扰我"。
哪有呛完声就不允许别人发言的道理在?? 这是社会,亦或是PTT经营所认可道理?
有鉴于该条使用规则,本人也懒得再继续与其囉嗦下去,听其膨风言论。便回复其证
据(2),告知他以后也不会再理他了。完回信后,觉得此人甚是无聊,便至八卦板问卦
,如证据(4)。为免其没有注意到该文,遂再发了证据(3)的信告知他有此一事。之后
便将sten9527设为坏人,不想跟他在私下再有任何来往。
没想到其又再寄了证据(5)给我。按其帐号相似度、以及来信标题,可知为其分身。
查询多重帐号文亦在本申诉文之上。
敝人并不认为“两封信”有违反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超过一定数量之信件的规范。特别是证据(2)、证据(3)中并无任何谩骂字眼,内文亦
表明认可其不再联络之意。仅为告知其本人想法,为此事做个总结。
在此同时,其两个帐号皆为上站50-60次的资浅帐号。若按其所言,有相当社会经验之
人,上站数岂有这么少的道理。显见此两帐号应为其分身,用来挑衅网友。挑衅完再
不让对方发言。若站方认同此判例,则PTT上日后皆会充斥着此等分身帐号,意在挑起
一波波的纷争。
最后,恳请站方明察秋毫,撤销此一判决,以维护PTT良好使用环境。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1) #1Pv0vD9b (Violation) -> sten9527主动挑衅文
(2) #1PusGxYI (Violation) -> 本人回复其信件
(3) #1PusHCDb (Violation) -> 本人回复其信件
(4) #1PuYIToj (Gossiping)
(5) #1Pv0wsk0 (Vio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