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violation板判决

楼主: 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   2017-09-26 19:21:04
判决主文:
申诉驳回。
判决理由:
本案中被检举人遭申诉人检举违反Violation板规第1-1条,
经审理后其行为未达板规第1-1条转录规定之标准。
其签名档仅张贴其判决标题,未达转录违规之要件。
签名档违规部分应为签名档相关规范,因此就转录违规部分予以驳回。
若有违反其他规定,请申诉人重新于Violation看板检举之,
避免争议若重新检举时,
请附上本判决文章代码以利Violation法务判决之。
※ 引述《SunSky0126 (昊SunSky)》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SunSky0126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 (b)文章编号:34726 #1Pf_wxbd (Violation)
: 3.欲申诉之判决︰
: 观检举人提供之证据,转录标题尚难谓有违本板板规,检举驳回之。
: 4.不服理由︰
: 有二--
: 第一,先前有完全相同(连被检举人都相同)的案例。唯一的差别是新案签名档复制之文
: 章作者ID被上码,但由于整个签名档仍出现其完整的ID,所以我认为这跟旧案是完全相同
: 的(且判决之重点仍然是一样的--转录标题),可是旧者成立,新者驳回。
: 第二,标题为文章之一部分。检举之板规“本板板面上之文章,未经板主及原作者同意,
: 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转录至其他看板。”显然是不希望文章以肉眼可见之方式出现在非
: 相关之板上。若“此案驳回”为最终判决,那岂不是“不转录一定比例之文字或全文就不
: 违反此板规?”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附上新和旧案。前者为旧,后者为新。
: 一.检举证据(证据皆过于庞大,所以只撷取签名档部分并附上文章代码)
: 旧
: #1PBjYH3x (Vio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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