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本人为本案关系人,故得对本案之案情提出说明。
1. 使用者Nior于本人去信明示“拒收其信件”后,仍执意为之,
针对第一点回答,第一封信法务也明示并不觉得有明显拒收,且这是公事,
若非本人登入该帐号并且收到多重帐号通告信,本人也无理由去信与申请查询之人申诉。
就事论事,何来骚扰,身为一个版块的版主,如果自己决策跟作法有误却不能接受别人的
声音
,就说别人是骚扰,那岂不就是想成立一言堂?
引释字509号: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宪法第十一条有明文保障,国家应给予最大
限度之维护,
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
由此可知,骚扰一词只是检举人拒绝沟通而给本人扣上的帽子,最后一句开处罚单并无不
妥之云云。
您是关系人不是法务,无权认定不妥的有无。
2.
申诉事由皆为事实,有关无关并不是检举人可以一言以蔽之。
本人确实是就多重帐号信这件事来发信给检举人,本人自从重新注册后,并无乱发文在PT
版块
仅以2015年的别人的发文就要定义2016年8月重新注册的帐号也是同个人所为,岂不武断
?
检举人亦无法证明2016年8月重新注册后的帐号持有人就是2015年的持有人,为何还要发
起多重帐号查询?
若非私仇之深,何必紧咬不放以致失去正常人判断的该有的理智。
本人无违规也无参与检举人与别人的纠纷。
3.
既然检举人认为我不可能是现在的GHTang帐号持有人,那么 附件在此:
http://imgur.com/a/YCOu2
也因为检举人查询多重帐号,导致后来我在登录时,
注册单隔将近一年后还要再重写,这已经让我觉得很麻烦了。
我用我最常用的帐号来发信给 公务要式行为人讨论公务并无不当,为此本人无端卷入也
感到困扰无奈。
并非无端,身为版主就要有版主的责任感跟心理建设。
一开始本人也未定义为检举人是骚扰的行为,本人只要求看清楚注册天数思考其合理性
哪知检举人一意孤行刚愎自用,在回信中指摘本人需要为抢注帐号负责,请问我要对检举
人负责什么?
一句全案终结之云云就不让人说话,这是在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吗?
多讲两句就骚扰?合理吗?
4.附件在此:http://imgur.com/a/vWI9Y
本人若非是收到通告信的后来持有者,为何要发信给申请查询之人?不是姑且不信,这点
非常重要
请不要粉饰太平的态度来看此细节。
本人无端受波及,情绪难以在一时之间平复,但绝非不善,是人之常情。
并未详查就检举查询,身为现在的帐号持有人,我非常生气。
证据我当时尚未正式提出,检举人随即对本人下封口令,我不知道现在版主的权利如此之
大。
还可以不收信后就检举指摘本人骚扰,重申,本人是因为公务而发信。不是检举人不爱听
就是骚扰。
注册天数与最后IP位置皆可以是推断的证据,为何视若无睹?
抢注帐号是我跟那位原帐号持有人的事,无论恶意善意,
在此我无须对任何版块的版主作负责包含对检举人,也与本案情毫无干系。请明察。
5.不是检举人不爱听就有权利阻止别人发言。
参照释字509号 吴庚大法官之协同意见书
按陈述事实与发表意见不同,事实有能证明真实与否之问题,
意见则为主观之价值判断,无所谓真实与否,在民主多元社会各种
价值判断皆应容许,不应有何者正确或何者错误而运用公权力加以
鼓励或禁制之现象,仅能经由言论之自由市场机制,使真理愈辩愈
明而达去芜存菁之效果。对于可受公评之事项,尤其对政府之施政
措施,纵然以不留余地或尖酸刻薄之语言文字予以批评,亦应认为
仍受宪法之保障。
本人发信皆非以挑衅、谩骂为目的,本人目的为自我防卫、捍卫个人使用者的利益。
6.本人一共发了两封信,一共。
信件正常收件容量多大,相信本人不必多说明。
如果两封信也能被解释成严重影响检举人信件功能。
那本人也深感遗憾,找碴找成这样,还说于情理法无不当。
7. 身为一版之主,正当公务就是你想查谁帐号就查谁,
别人的意见通通装看不到扣你个骚扰之罪名。
不是滥权是什么?我又没有注册八个帐号到处去选版主,本人招谁惹谁?
你若非不是无限上纲,不会乱检举,我们也不用笔战。
8.本人影响公务之执行的证据请拿出来,如果要到法院也请通知我一声,
务必出庭协助调查。
PTT上面就是官官相护,即便版主是个在网络上前科累累的惯犯。
一言堂原来不是版主一个人的问题。
原来只要听自己想听的才是对的,无怪乎法务只会让检举人发自己的声明
就直接驳回本人申诉。
https://goo.gl/NtCMZh 这篇送给法务还有检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