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
检举驳回。
判决理由:
经查,被检举人 Paulnewman 为 Magic_Center 小组长,
其转录为小组判决需求,本板判定为合理转录,不予处分。
综上述,本案驳回,全案终结。
※ 引述《gkc (冠元 大师)》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 Paulnewman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违反本版版规,将本版判决转录到他版
: 3.欲申诉之判决︰
: 请见如下:
: 作者 Paulnewman (云行雨施) 看板 Magic_Center
: 标题 Fw: [申诉] 不服Violation版前后矛盾的判决
: 时间 Sat Mar 11 22:41:15 2017
: ───────────────────────────────────────
: 由站方PttLaw判定,gkc此人之名片广告为商业广告之判例,
: 并确认其违规之事实,判定其广告、宣传之情事,实为违反
: 本组广告条例之大方向。
: 虽则在本组规上有言名片档不在此限,但以站方法规大于小组
: 法规之原则,采站方法规的判决方向,就像宪法优于民法,又
: 后法优于先法之原则,gkc确定为本组群不受欢迎人物。
: 至于,他人之名片档上之宣传广告之行为,请至相关法务版申
: 诉,待法务判决,本组也将宣判,此类广告情事为本组所禁止
: 和不欢迎的,请各位版友不要以身试法。
: 命理小组小组长Paulnewman
: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1OmiDbhE ]
: 作者: 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 看板: PttLaw
: 标题: Re: [申诉] 不服Violation版前后矛盾的判决
: 时间: Fri Mar 10 23:16:51 2017
: 判决主文:
: 申诉驳回
: 判决主文:
: 按本版于今年2月9日之判例 #1OczvNa5,该判例废止2004年11月8日
: 前法务站长对于名片档放置商业广告不属违规之判例 #11ZbNFKR。
: 承前述,即新判例形成后,Violation看板不得再延用前法务站长之否定见解,
: 相关问题 #1OczvNa5 一文已有详述。
: 本案中,审阅检举人所提供之证据,个人部落格中点入即有相关收费价格、开班
: 费用、提供特定服务、收费管道等资讯。
: Violation看版法务依照 #1OczvNa5 之判例以及 前法务站长 brainfighter 公告
: #1DjOOjPX (Announce),认定其为广告并无不妥。
: #1DjOOjPX (Announce) 该正式公告中提到:
: “有鉴于各式广告违规行为日益严重,
: 本站将对各种商业广告违规加重处分。”
: 既然旧判例已废止,并于新判例说明未来禁止商业名片档之使用,
: 这部分Violation看版针对本案处置其本站法理引用皆属合理。
: 申诉人提及“谁会特地到pttlaw版查文章且又没公告给使用者知道”,
: 本版为Violation判决之终审单位,其相关判例皆于本版公告,并非隐藏看板,
: 任何人皆能至本版查询判决。
: 申诉人提及“请问我的名片档连结是卖场连结吗??”,
: 判决驳回原因前面已有说明,按 #1DjOOjPX (Announce)以及
: #1OczvNa5 (PttLaw)提到,“其它本站有理由认定为商业广告违规之行为,
: 亦比照处理”、“教育部明文禁止商业行为,且本站并未有任何交易行为保障
: 之系统,基于上开理由,名片档不应放置卖场等明显为商业外部连结”
: 申诉人遭检举之名片档有相关价格、收费管道、提供特定商业服务等资讯。
: 认定其为商业广告并无不妥。
: 其余对于Violation判决等问题,本板为终审单位,
: 其判决系为Violation法务审判时之参考或引用依据,
: 过去对于申诉人名片档认定不违规,考量当时检举人并没有至本板申诉,
: 是故尊重当时Violation看板法务之判决。但申诉人已申诉至本板,
: 即,本板如该文判决所述认定申诉人之名片档为商业广告。
: 至于申诉人提及之命理小组组规之问题,相关组规问题不隶属法务部门管辖,
: 法务部门判决引用皆为站规。
: 本案业经终审驳回,全案终结。
: 4.不服理由︰
: 里面清楚写到: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1OmiDbhE ]
: 依据本版版规,不得转录本版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