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本版5054 qu20的证据经过编辑应即失其效

楼主: 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   2016-10-27 15:56:49
判决主文:
不予受理。
判决理由:
本板之证据即经编辑失其效力,仍不阻却其一罪不二罚之事实。
其于Violation之事实证据仍具备证据能力。
※ 引述《guohuo ()》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guohuo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
: (b)文章编号:5054
: 3.欲申诉之判决︰本版5054的证据 经过编辑 应即失其效力
: 不应采信编辑过的证据而做出判决
: 4.不服理由︰根据 批踢踢违规检举中心 看板《Violation》
: 三.3. 信件、水球证据文一经编辑,即失其效力。
: 其证据毫不足采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本版5054经过编辑 失其效力
: 文章代码(AID): #1N_Z4xUG (PttLaw) [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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