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水桶判决过重

楼主: depravity (沉沦)   2016-07-20 17:47:17
※ 引述《gohomexx (gohomexx)》之铭言: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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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 gohomexx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depravity
(b)文章编号:#1NZUJkrR (PttLifeLaw版 判决文,因本人推文已被删除)
3.欲申诉之判决︰
水桶两周.
4.不服理由︰
a. 板主片面认定本人发出不雅文字之推文.
本人推文指称[这种 X人就想先漫天开价杀你一笔]
板主谓不雅用语不代表马赛克后就能使用,既然是马赛克,如何认定本人
使用不雅用语?观前后文使用女人或老人皆可,然女人或老人是不雅用语?
b. 版规未禁止使用 X 代称,依板主判例,若板友指称不良店家 大X发,
其可能是要漫骂为 大烂发 或 大贱发 这样是否也应判不雅用语?
或版规明确规定不能使用代称X加在人前面?
c. 板主判决过重违反比例原则
就算板主有他心通明确知道本人要使用不雅的文字,本人也经过适度的美化了.
君不见新闻使用哔(消音)代表不雅字后就能播出,这代表不雅用语使用马赛克
取代后是可以接受的.
观板主判例:
7/12 Hanbor 使用 "鸡巴" -> 水桶两周
7/18 ocean1025 使用 "屁孩"x2 -> 水桶两周
以上两例明确违反不雅用语的板规
但本人仅使用 X人于推文中也被水桶两周.
5.申明
本人认同板主管板有其考量及自为裁量之权力,
但仅使用X代称就判水桶两周处罚过当.
另建议板主应明确指出是否可以使用X代称,以及使用X代称在何种
情况下会被视为不雅用语,以供板友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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