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停权时间过久

楼主: 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   2016-04-16 21:31:07
阁下的程序错误,
请向板务部申诉。
Ptt法务部 PttLaw法务
附注:
1. 于看板中发表不当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
一款,属看板违规,并依同法第八条,应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本板并
无管辖权限。
2. 看板违规请向板主申诉,若对板主之处置有疑义,请向看板所属小组长申诉,
若对小组长之处置有疑义,请向所属群组长申诉,若对于群组长之处置有疑义,
  请向板务站长申诉。
※ 引述《northsoft (北方软件)》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northsoft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2012年 home-sale 的版主
: (b)文章编号:
: 3.欲申诉之判决︰
: 因为当时板规禁止删除推文
: 我没细读板规,修改文章,也修到了推文
: 因此被判十年不可发文与推文
: ◆ 无法推文: 使用者不可发言(尚有5878天)
: 4.不服理由︰
: 板规我认为合理
: 但是删除推文,处罚超过十年禁言,是否罚则过当,版主权限太大 ?
: 我从未在板上与人争执,未发恶言,未乱版
: 乱版者都没罚这么重
: 且目前版主已换人,板规也变了
: 我也已多年未发言,帐号与 guest 无异
: 希望站方能协助回复权限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请将证据资料附于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关法
: 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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