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对 Violation 板判决不服

楼主: love0943399 (初心仁者)   2016-04-09 11:37:41
※ [本文转录自 love0943399 信箱]
作者: 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 Violation
标题: [公告] Violation 版检举规范与处理规则(新版)
时间: Tue Aug 31 23:42:03 2010
一.板规
1.本板板面上之文章,未经板主及原作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转录至其他看板。
2.所有判决完成之案件,其检举文、证据文及判决文,未经板主同意,不得任意删除之。
3.使用者不得发表与本板板旨无关之文章。
4.未经板主同意,使用者不得对本板文章进行推文、加注、嘘文。
5.检举文用词需妥适,且不得有诽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或看板违规行为。
6.本板禁止使用火星文或任何让人无法明辨其义之文字或符号,
但引用之证据若原文如此则不在此限。
cp 引用之证据亦请略作编排,维持文章之易读性,
7.一般检举人仅得于本版发表[检举]类之文章,
看板板主或小组长依其职务得于本版发表[申请]类之文章。
8.不得以任何不当方法(例如洗板),影响本板业务进行。
9.违反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处罚单一张以上之处分。
10.违反本条第八项,处罚单 五 张以上之处分,
经开罚仍未改善者,处停权一周以上之处分。
二.处理程序
1.所有案件,自证据文完成时起,法官应尽速判决。
2.若本板法官严重延宕判决业务,检举人可至 Pttlaw 板申诉救济。
三.检举文及证据文之格式
1. 检举人需依检举文之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事项。
2. 检举人于检举文完成后,需依以下之规定检附相关证据于本板作为证据文章,变更其
标题应与检举文一致,并将前方之〔检举〕改为〔证据〕。
(一) 以水球、交谈、聊天室之聊天内容为证据时,检举人应将相关之内容移至备忘录
,存入个人信箱后,转录个人信箱内之备忘录于板上作为证据。
(二) 以信件为证据时,检举人应转录被检举人所寄之信件。于大量信件骚扰之情形时
,检举人得直接将邮件列表复制贴上以为证据。
(三) 以暱称、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个人资讯设定为证据时,检举人应将相关之内容
完整呈现于板上以为证据。
(四) 关于被检举文/被检举人追诉期:
检举文所附证据不得超过14天。
(五) 如遇上列情形以外或其他特殊情事时,法官得要求检附其他适当之证据。
3. 信件、水球证据文一经编辑,即失其效力。
4. 就同一案件,提出检举多次未符规定,经法官纠正仍未改善者,处劣文以上之处分。
同一检举人,提出检举多次未符规定,经法官纠正仍未改善者,
处罚单一张以上之处分。
5. 提供伪证者,处停权三周以上之处分。
6. 非本板管辖范围,或程序及检附证据不合规定者,不予受理。
四、救济程序
对本板裁定或判决不服者,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Ptt法院) 发文申诉。
五、其他
本规则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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