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行政签结,因该案件已结束,于本版之申诉为最后之救济手段。
1. 如对于推嘘文有疑虑为看板事务,应寻求版务救济手段,如依据违反版规
向版主提出恶意推文检举等,推嘘文内容非站务所管辖。
2. 对于推嘘文有疑虑亦应寻求上述管道,而非以一定数量之站内信造成使用者一定程度
上之困扰,所有于法务部之案件皆为独立个别审理,即便arl于检举版有前案纪录,但
在本案中Violation及PttLaw两版之法务群皆认定于此案中确实有造成使用者上之不便
以过去之前案纪录即不保障该使用者之权利,即谓程序正义之违反。
3. 再次强调站务与版务为分开独立各自管理,本版仅对于一定只数量站内信违规
做认定,系争案件应透过看版版主判断有无违规推文,非本版之审理内容。
Ptt法务部 PttLaw法务
※ 引述《gibernau (Sete)》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gibernau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 (b)文章编号:2015/11/30之案件
: 3.欲申诉之判决︰
: 加害者在公开场合造成我名誉/金钱(拍卖文)损失!
: 受害者却无法私下询问加害者害人的理由?!
: 判决者明知受害者因被呛导致拍卖文无人再问,被害者询问加害者"理由",
: 却依然裁处"受害者"! 而加害者明明一堆案底却逍遥法外!
: 这种裁决就是pttLaws主持的"正义"吗?!?!
: 若加害者(arl)没有受罚!? 也请取消受害者之判罚! 谢谢!
: 4.不服理由︰
: arl到处呛人! 去查检举版就会发现他常与人结怨!(检举文近百封!?)
: 这样到处挑起战火,去他人家喷漆!
: 却仗着ptt法律漏洞为所欲为!?
: 被污辱者,询问他为何要这样做? 反而被ptt法律制裁!?
: 是否该先处罚首先呛人的乱源!?
: 而非被动出于自我防卫,只想问清被呛原因的受害者!?
: 制裁一个乱源!可以省下近百篇检举!何乐不为?
: 相比之下,我从未有法律案件!这是第一次!(还是无故被呛后想问个明白..)
: 谁是乱源?谁是良民?难道还不明显!?
: 盼pttLaw不要也成为"助纣为虐"的恐龙法官!!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检举版近百篇arl相关信件!
: 若不是到处捣乱!
: 谁没事会一直收到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