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5-10-30 11:10:39判决主文:
原判决废弃改判。
使用者 WaLaGiGi 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目第一项第三款
之规定,予以罚单一张处分。
就水桶处分不服部分请依照版务救济管道(如向看板群组小组长申诉)。
判决主文:
一、本案为两造因板务处理而衍生之案件,检举之内容为站内信骚扰,因此系争
判决 #1MBoDSkN 适用之法规错误,应为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目
第一项第三款之适用,而非第四款之适用。
二、然该情形并未能阻却站内信骚扰构成之事实,如对于看板版务处分与版主沟通后仍
未达成共识,应就申诉管道寻求救济,而非在版主表示请勿来信后仍续行寄信,
即便为版务之问题,亦不得造成使用者违规之情形,因此就站内信骚扰判处罚单一
张。
三、本案再次强调为"版务问题",法务部权限仅就是否有站内信达一定数量
造成使用者之骚扰作为审理,就板主之处分疑虑、想要解职罢免等,版务皆有相关
管道可供救济,而该权限并非法务部之权责,请向该看板之小组长或是罢免连署看
板寻求协助,本案终结。
实习法务站长 LLsolo
※ 引述《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WaLaGiGi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 (b)文章编号:#1MBoDSkN
: 3.欲申诉之判决︰
: WaLaGiGi 处罚单一张
: 4.不服理由︰
: 重申本版文章:#1MBtJCzd "b"项
: "使用者 newecho 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目第一项第四款
: 之规定,予以罚单一张处分。"
: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目第一项第四款内容为
: "对其他使用者为性行为或猥亵行为之邀约或引诱。"
: 跟该判决证据完全无关,且本人也没有对该检举者ffwind有此一行为,
: 也许可能过去newecho与ffwind有过什么快乐美好或悲伤难过的回意
: 但此一引用规章
: 已严重使我对于"假设"去"对ffwind进行性行为或猥亵行为之邀约或引诱"一事
: 感到相当"心里觉得恶心"、"心情感到不悦"、"身体相当不适"
: 依本人回信内容,
: 明确未有"对其他使用者为性行为或猥亵行为之邀约或引诱。"之情事,
: 未违犯"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目第一项第四款",
: 除非该款明确注明"于他者表示不再回信时,切勿继续回信予他者",
: 否则依该款条文,
: 本人行为完全未"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目第一项第四款"
: 完全未"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目第一项第四款"
: 完全未"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目第一项第四款"
: 如无明确法条可进行判决,
: 理应应撤销该次罚单判决,
: 以避免本人丧失部分权益。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请仔细看清楚"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目第一项第四款"在写些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