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å»)
2015-06-08 23:57:17申诉驳回。
依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四、六、七目(参附注),
法务受理"其他违规行为"之检举,
若涉及帐号者,
原则上仅处理关于"相似帐号"(第三目)、重复帐号(第四目)、
未经同意登入他人帐号(第六目)、不当变更帐号数值(第七目),
且后三者多由帐号部处理。
故检举人仅检举他人帐号不当,
法务部恐无权受理。
惟若使用者注册不当帐号且命名不当暱称,
则法务部则可援用同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五目,
综合评断后加以处罚。
本案申诉人检举之帐号似无不当暱称之情况,
仅检举帐号不当而遭原审法务判决不受理,
该判决难谓有所不当。
法务 longbow2
附注: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二、其他违规行为:
(一)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
1、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2、未经本站许可,散布带有广告性质之内容。
3、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4、对其他使用者为性行为或猥亵行为之邀约或引诱。
(二)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三)故意或过失注册与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帐号,经该他使用者申诉影响其权利者。
(四)重复于本站注册帐号,且过度占用资源或不当者。
(五)不当编辑或使用暱称、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个人资讯设定者。
(六)未经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帐号者。
(七)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帐号资料中各项数值者。
(八)于公开聊天室或无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发送一定之讯息,致严重影响该聊天室之
秩序及正常使用者。
(九)本站于其他管理或使用规则中明定之违规行为。
※ 引述《Bignana (苍河星转)》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bignana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LLsolo
: (b)文章编号:#1LLhcQye (Violation)
: #1LLhc-v5 (Violation)
: 3.欲申诉之判决︰
: 附件1-2
: 4.不服理由︰
: (a)注册恶意攻击性ID Violation 板早有判例,
: 却驳回本人检举要求本人至帐号部,故不服。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https://goo.gl/6BGcQr (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