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violation 判决(steve1121)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12-29 20:47:20
※ 引述《LLsolo (键盘法官)》之铭言:
: 本板板面上的文章,应分为两大种类
: 1.案件事实
: 2.裁判结果
: 板规第一条之精神,应是保障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及裁判法官不受外力干涉
: 因此不宜以任何方式、形式转录看板。
: 然裁判之结果,是否应适用该规定,管见认定,已结案之裁判结果,应可在大众
: 下受到检视,倾向板主同意。
1.我是该篇文章的作者...
证据是我转的 不是法官您的文章
我没有同意
2 检察官不起诉 我记得并不会公开上网
3.依照板规写法 没有写判决前
我认为板规第一条的精神
应该是不让检举人或被检举人去别的看板继续争吵引发纷争
此部分我认为应该请 写板规的人来解释
虽然 现任法官可以重写板规 但是 没改前 我认为应该照规定做
: 该心证乃是参酌现在的实务情况
: 案件审理中,不宜公开审理,或是客观大众仅可旁听旁观,但建立在不干扰审判
: 为前提,管见认定本版板规第一条有着类似的概念。
: 然裁判之结果
: 应可公开查阅,转贴,现行法院之裁判结果亦然,
: 没道理本板之裁判结果不可公开讨论查阅。
: 在公众在检视之情况下,如该裁判不符合使用者大众之期盼,在依据使用者之规
: 定精神下,应予以调整。
: 转录纵使不宜,但引用裁判书之内容,管见认定并无不宜,对于引用之文章内容
: 有相关意见,应为看板事务,本板不宜干涉。
: ※ 引述《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之铭言:
: : 本案之检举,
: : 乃因为申诉人认为
: : 使用者 steve1121 于 MenTalk 板发表之 #1Ka7hcqT 文章,
: : 内文中有一文章连结,
: : 该连结连结至 Violation 板之文章。
: : 此种方式,
: : 是否已违反 Violation 板板规第一条
: : 1.本板板面上之文章,未经板主及原作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转录至其他看板。
: : 此部分若 Violation 板原受理法务有所说明,
: : 烦请于 103年12月30日 23:59:59 前于本板发文。
: : 本案亦讨论至前述时点为止。
: : Pttlaw 板法务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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