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violation #1KU83WZk 判决

楼主: BK201 (σ ゚∀゚)σ你看看你)   2014-12-02 23:10:05
抱歉我有个大疑问
B(我)到PTTLAW向法务上诉“A对于骚扰信的裁定标准,与以前的判例完全不同”
结果现在:除了找AB来解释之外,C也可以来解释???
是我误会了什么吗?
这种事不是应该等我申诉完之后
若有改判>罚了C>等C吃完罚单>C觉得他的权利受损>自行写一份上诉文
才可以找他来解释吗?
11/07号有一判决,虽然也是找了三方前来解释,但那是为了厘清具有判定争议之“辱骂”
但对于本案例,找C来解释是想听他说:“我那一封字数不多的信并不是骚扰信”吗?
以上意见,单纯是觉得:
“这是我申诉 实习法务 裁定标准与往例不同的申诉文。C虽然是本案
相关人,但应先排除在此申诉案之外。一事归一事,不应混淆在一起”
因为觉得流程有异,所以才冒昧发这篇文
若本人有认知上的错误、误会、不当、及不礼貌之处,请法务与实习法务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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