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PttLifeLaw 板主depravity 水桶判决不当

楼主: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08-22 18:53:49
本人已先将申诉要点先行寄信给PttLifeLaw板主 depravity进行申诉。
因其表示请找有管辖权之板务处理。
故依据本板置底文: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三编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于本板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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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cccwei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depravity
(b)文章编号:#1Jzh9cCl
3.欲申诉之判决︰删文并水桶30天
4.不服理由︰ (黄色为板主判决理由,蓝色为本人认为判决不当理由)
判决原文提到:
(1)“犯罪嫌疑人尚未定罪前,辩驳是其合法权益
不论是窃盗辩称较轻之侵占遗失物
或侵占遗失物为可撤销辩称毁损
皆为其合法权益”
我在该篇推文或是自己文章里皆无指出该原PO那篇文章有任何不法权益。
也完全无此意思。
此观文章原文及推文可知。
(2)“不须您特地帮忙备份更遑论是否为有效证据
亦不须您推文不足特地回文酸其整篇鬼扯甚至教训其"自己好好想想"”
我回文底下那段话,是衷心给他的建议。
若不是他做的,无须认错。
若是他做的,则须好好道歉。
不知板主从何得来回文酸人的心证?
(3)至于“酸其整篇鬼扯甚至教训其"自己好好想想"”的部分
是以他真的有做为前提。
既然若真的有做(前提),则应该"好好想想"该如何展现诚意向被害人道歉。
此乃做人处事的基本道理,也是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的重要关键。
既然若真的有做(前提),则本篇鬼扯的说词即非本人主观的酸文,
而是事实便为如此。
请板主再次了解文章论述前提,莫以个人先入为主的盲点而加以认定。
至于板主所谓“教训”两字,未免解读过甚。
再次重申本人写此文,是诚心希望原PO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否则我大可直白的批判他捏造事实,
而非如文中所询问他,依是否真的有做再去选择应为而正确的补救方法。
也呼应了第1点,我并没有否决原PO任何在板上询问的合法权益。
(4)“整篇亦无任何法律上之见解”
这点是在板主修改文章后多出来的,因此一开始没列入。
现在以此信做为上诉理由的补充。
综观原PO原文之推文,
大多数意见倾向建议原PO承认告诉乃论之罪来达成和解。
请问这就是所谓法律见解?
叫一个可能没有犯罪而来询问的人承认犯下自己没有犯的罪,
就是PttLifeLaw板追求的目标吗?
相较之下,我被删除的那篇文章里提到,
若不是他做的不须承认,又何尝不是法律见解?
还是板主认为文中两种建议不算是建议原PO可进行的准法律行为?
(5) 结论
综合以上几点,本人于#1JzPMSiq里之推文,并无否决原PO于看板发问的权益。
而是单纯对于其描述矛盾之处做出提问。
试想,若是原PO本身有所保留。那么板众给的建议还会准确可用吗?
因此本人认为无论是该篇推文或是被宣告违规的#1Jzh9cCl,
都无depravity板主所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事实。
至于以板规酸人来判水桶,更是单方面无理由的指控。
若我今天发文的本意是想酸他,又何必在文章里请他想清楚。
何况#1JzPMSiq里之推文大多建议原PO认罪换取和解。
而我在#1Jzh9cCl文章里却客观地建议原PO如果没有犯罪,无须认罪。
如果有犯罪,应该跟被害人诚心道歉。
试问所谓酸人意图何在?
而板主所强调的“通篇鬼扯五四三”,本人乃是基于原PO若真的犯罪而言的假设。
平心而论,该段话并非直接指谪原PO就是通篇鬼扯五四三,
而其成立的前提在于原PO真的有做。
既然真的有做,则#1JzPMSiq内文所述即为不真实。
本人发文时之逻辑论述为此,无奈板主depravity却一时误查直接删文水桶。
按“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辞句。”
于民法第九十八条定有明文。
退万步言,纵使直接解读文章中之辞句,
也是因逻辑论述、事实前提而生,并非板主depravity所认定的酸人话语。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板主depravity之判决为无理由,
请求上级板务再行公正客观之审酌。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1)#1JzPMSiq 原文如下:
事实经过:
我在8月初 7-11 吃饭时, 看见一个类似钱包的物品, 凑上前看是皮夹
我有伸手拿过来看了一下, 但是并无翻开看里面的证件或是钱财有多少
只看到表皮颜色不均, 好像被淋湿的样子
所以就拿到厕所帮把皮夹擦拭干, 但在走出来的同时, 忽然意识到这样做好像有不妥
因为这是别人可能掉落的东西, 我拿起来不就是类似小偷的举动吗 ?
本想交给店员或是派出所, 但是想了一下, 因为想到网络上或是新闻好像有类似的案件
就是拿去派出所,结果失主来领取时发现有东西短少,要找人赔偿
因为我不想惹上这样的麻烦,所以就走出去把皮夹丢入 7-11的垃圾桶
昨日警方有针对监视器找到我 , 我也配合警方到案说明事情的发生经过 , 也制作了笔录
警察先生说根据监视器的拍摄, 我是唯一的嫌疑犯, 因为失主已经报案
说皮夹不见了 , 所以我可能犯了侵占罪, 并告知失主皮包的钱是用来缴房租的
我经过一晚想了一想 , 我的确做错了 , 我在怎么样也不应该丢别人的皮夹
即使不想惹麻烦上身, 也不应这么做 , 而且也造成失主的困扰了
所以我想主动跟警察先生提出我想跟失主和解 , 希望能原谅我的过错
我愿意赔偿他的皮夹 , 以及他可能提出里面大概有多少钱
毕竟我必须为丢皮夹这个举动负责
问题:
我想请教的是 , 我侵占罪是不是成立了 , 那我该怎么和解对双方才比较好 ?
和解的流程起头该怎么做 ... 是找警察先生吗 ?
请问我还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吗 ?
对不起 , 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 , 心情乱乱的 , 文笔也尽量写出我心中的感受
以后我再也不敢乱拿东西了, 也对失主感到万分抱歉 ...
先谢谢各位版有的指教与解答
因为我真的很需要帮助 ...
恳请有法律知识的板友帮帮我解惑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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