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版主判决 (ni76)

楼主: skean (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2014-04-01 00:47:27
阁下的程序错误,
请向板务部申诉。
法务助理 skean
附注:
1. 于看板中发表不当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
一款,属看板违规,并依同法第八条,应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本板并
无管辖权限。
2. 看板违规请向板主申诉。若对板主之处置有疑义,请向看板所属小组长申诉;
若对小组长之处置有疑义,请向所属群组长申诉;若对于群组长之处置有疑义,
  请向板务站长申诉。
※ 引述《ni76 (ni ver2)》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 ni76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rugalex
: (b)文章编号:日文版 NIHONGO 18036 (已被锁,无法查询编号)
: 3.被申诉之判决︰
: (若此项留白,请以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 18036 1 46 - □ 原PO拒绝道歉 水桶三天 <ni76>
: 4.不服理由︰
: 版主已经将文章删除。
: 版主指控我拒绝道歉。但是我并未违反板规,也没有谩骂、污辱任何人,
: 只是对于某网友的留言,我表达了一声该留言"很令人火大"
: 就被莫名其妙删文、要求道歉。
: 我觉得莫名其妙。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请将证据资料附于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关法
: 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
: 文章已被版主遮蔽,本来就无存盘。
: 盼请该版主开放该文,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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