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30 06:00 自由评论网
许森豪
一○四年公务人员特考身心障碍人员考试甫落幕,本试以总分高低决定录取与否的方式,
颇不利精神障碍人士。
身障(身体障碍)与心障(精神障碍)性质上截然不同,前者的大脑是正常的,
后者则是大脑出了问题。大脑乃学习与记忆的中枢,从而,绝大多数的身障者
在唸书考试方面与常人无异,而精障者因学习障碍导致学习能力远不及常人,
以相同试卷测量身障者与精障者的程度,对精障者岂有公平可言?
根据实证医学,多数精障者若有适合的工作,对其病情甚有助益。然私人企业
出于误解,避之唯恐不及,以致精障者谋职困难,故国家在其就业方面,
应给予优惠性差别待遇之保障,以符合宪法上实质平等的真谛。
职此,有司应改良公务人员身心障碍人员特考,将身障者与精障者分开;
复立法规定公部门进用聘雇、约雇等基层职工时,保留若干员额给轻、中度的精障者,
使其脱离孤独幽暗的角落,让工作改善病情,则对其个人与家庭、乃至社会与国家,
是何等确幸之事!
(作者为医师,台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