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法条中翻中)万人支持2岁专班

楼主: baconbacon (培根培根)   2022-06-12 13:44:59
中翻中一下法条
毕竟要论述支持或反对前,终究得回归法条
首先先附上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的修法内容:
(在此感谢原文 推文kashinx大的提供及帮缩网址)
教育部公告:预告“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施行细则”第2条修正草案-众开讲-公共政策网络
参与平台
原网址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8b5577ed-185b-4759-9fb0-43730d5510b2
缩网址
https://reurl.cc/Gxlybd
以下是简单重点节录及我认为可能会起争议的点
一、公告事项四
https://i.imgur.com/pQYjwWi.jpg
1. 原文:
“为符应幼儿接受教保服务权益及协助解决家长送托需求,有尽速修正之必要,因期程迫
切,爰将预告天数缩为7日。”
2. 翻译:
“为了保障幼儿顺利接受幼儿园教育的权益,以及协助解决家长们的送托需求,有必要尽
快修法。因为修法的进度与排程急迫,所以将修法预告公告的天数缩短为7天。”
3. 个人想法:
修法预告一般来说要公告60天,但如果有特殊理由,可以缩短为7天。
“期程迫切”,因为修法草案出来,到真的施行,还需要作业时间,而新学期迫在眉睫。
但预告从60天缩短到7天,反对方或有疑虑的人,会错愕也不难理解。
(本公告也已经从教育部官网的“草案预告”移除了)
二、总说明(节录)
https://i.imgur.com/2TMZDHQ.jpg
1. 原文:
“因应社会各界反映,学龄二岁而生理年龄为三岁之幼儿,其家长之送托需求政府应予协
助,考量幼儿接受教保服务之权益及家长送托之需求,爰拟具本细则第二条修正草案,定
明教保服务机构未设置二岁至未满三岁幼儿之班级(以下简称二岁专班),或所设二岁专班
已无招生余额,而招收三岁以上至未满四岁幼儿之班级,尚有余额者,得招收未满三岁,
而于当学年度当月满三岁之幼儿。”
2. 翻译:
“因应社会各界反映,部分幼儿生理年龄已满3岁,但还无法入学幼儿园小班,这些家长
的送托需求,政府应给予协助。
考量幼儿有上幼儿园的权益,以及家长有送托的需求,因此政府草拟了本细则的修正草案

草案将修正成明文规定:
如果幼儿园没有开设幼幼班(学龄2岁专班)或有开幼幼班,但幼幼班已经满了,而这时
小班(学龄3岁以上未满4岁班)还有名额,可以招收这个月生理年龄已满3岁的幼儿唸小
班。”
3. 个人想法:
换言之,依修法原本的立意是照顾
生理年龄满3岁(得从托婴或公托毕业,或家长有送托需求),但没有幼幼班可以读,学
龄又不符合小班入学学龄的规定,不知该怎么送托的幼儿与家长。
三、条文对照表
https://i.imgur.com/dzXpF5X.jpg
https://i.imgur.com/jbBjX67.jpg
1. 原文
修正条文:
“第二条
本法所定幼儿年龄之计算,以幼儿入教保服务机构当学年度九月一日满该岁数者。
幼儿于前项日期尚未满二岁,而于当学年度满二岁之当月时,尚有缺额之教保服务机
构,得予招收。
教保服务机构未设置二岁至未满三岁幼儿之班级(以下简称二岁专班),或所设二岁专
班已无招生余额,而招收三岁以上至未满四岁幼儿之班级,尚有余额者,得招收于第一项
日期未满三岁,而于当学年度当月满三岁之幼儿。”
条文说明:
“(一)目前教保服务机构所设置之班级,除于离岛、偏远及原住民族地区有特殊情形得以
二岁以上至入国民小学前幼儿进行混龄编班外,招收未满三岁之幼儿者,系以设置二岁以
上至未满三岁幼儿班级(以下简称二岁专班)为之。
其中,幼儿依第一项规定计算之年龄,尚未满二岁者,依第二项规定,于当学年度满二岁
之当月,教保服务机构之二岁专班尚有缺额时,得招收该等幼儿。
(二)因应社会各界反映,学龄二岁而生理年龄为三岁之幼儿,其家长之送托需求政府应予
协助,考量幼儿生理年龄为三岁,其仍为学龄二岁之幼儿,为保障幼儿最佳利益,兼顾幼
儿接受教保服务之权益及家长送托之需求,爰增订第三项,教保服务机构招收三岁以上未
满四岁之班级(非混龄班)有余额时,得招收该学年度当月生理年龄满三岁幼儿之规定。”
2. 重点摘要+个人想法:
除了离岛偏乡原住民地区,幼幼班(2岁专班)本来就是不能混龄的,
新条文开放的对象有二
(1)幼幼班(学龄2岁专班)就读,本来需要在开学日时已经生理年龄满2足岁的幼儿才
能就读。
新条文开放成:学期中,当月生理年龄满2足岁的幼儿,可以插班就读幼幼班。
但条件是幼幼班得是专班,不是混龄班。
(2)小班(学龄3岁专班)就读,本来需要在开学日时已经生理年龄满3足岁的幼儿才能
就读。
新条文开放成:学期中,当月生理年龄满3足岁的幼儿,可以插班就读小班。
但条件是小班得是专班,不是混龄班。
四、总结
1. 修正草案的立意是协助需要送托的实际年龄已满2岁、3岁的幼儿与家长。
2. 影响到的是幼幼班,以及小班专班(如果是中小混龄班,无法适用新条文)。
3. 承2,条文并非开放“2岁~5岁混龄唸一班”
4. 园所在学期中途,把原本在唸幼幼班的实际年龄3岁(但非学龄满3岁)的幼儿移往小
班就读,空出幼幼班名额,招收当月实际年龄才满2岁的幼儿就读幼幼班。
这的确是新法施行后,可能发生,也被准许的状况。
5. 开放对象仅限幼幼班、小班,因此不以学龄入学,而是以实际年龄插班就读的幼儿,
势必会遇到小班得唸两年的状况。因为国小入学仍以学龄为依据,家长在选择是否以实际
年龄插班入学时,除考量自家幼儿的适应力,也得对会留级一次有个心理准备。
6. 以上翻译纯属个人兴趣,希望家长的送托需求与教保环境能达到平衡,也恳请无论正
反方板友能理性论述。
7. 发文翻译法条,但非专业,如理解错误,恳请不吝赐教。
也非常非常欢迎教保现场的幼教老师提供法条文字外的意见。
※ 引述《NFTU (全教总)》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Teacher 看板 #1YeQ3V_c ]
: 作者: NFTU (全教总) 看板: Teacher
: 标题: [分享] 万人支持2岁专班,全教总请教育部停止...
: 时间: Thu Jun 9 15:27:24 2022
: 【新闻稿】 发稿日期:2022年6月9日
: 万人支持2岁专班,全教总请教育部停止修订2岁混龄
: 端午连假前,教育部突袭式在公共政策平台上预告,要修订幼照法施行细则,让3-4岁

: 班级可以混龄2岁幼儿。
: 此动作被全教总发现后,将讯息分享到家长与幼托现场,短短不到2天的时间,平台上

: 对的留言就接近1万笔,足见社会民意对于这个议题的反对态度。
: 全教总要再次呼吁教育部,幼教政策必须要奠基在教育专业与幼儿福祉之上。学籍界线

: 教育政策与资源分配的重要标准,更是衡量学童生心理发展状态的依据,此举更牵涉到

: 有阶段的学籍计算原则,这种原则如果都可以轻易变动,教育部未来是要怎样执行其他

: 育法令?
: 全教总并提醒教育部,对于这个修法的立场,千万不要再说已经找过相关团体开会听取

: 见了,因为社会大众都会想知道:在这个会议上,是那些团体支持这个法令,让2岁幼

: 混龄的呢?如果教育部还是要以当时开会的状况来做政策决定,也应该对外公告说明参

: 的团体有那些。
: 请教育部悬崖勒马,停止这个伤害教育系统与幼儿权益的荒谬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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