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 幼儿园超收家长处理案-高雄任而波为例

楼主: icn (My Life is醉生梦死~)   2022-03-04 12:09:17
事件终于告一段落决定把事情的始末记录下来以供后续家长遇到参考!!
首先要先感谢脸书靠北恶质幼儿园管理员的协助,立即成立自救群组,并协助后续求偿事宜。
以及高雄市议员黄捷助理的帮忙,协助消保官咨询及敦促态度消极的高雄市教育局处理!!
相关事件发生前言请参考我之前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Preschooler/M.1639173193.A.FCE.html
先说结论当学校被抓到超收时,家长可要求学校找安置园所,并要求赔偿当学年度已缴交的所有费用(及当年度注册费月费杂费等等)
新园所方面学校找的不一定符合家长的需求,建议还是自己寻找看过之后会比较安心。
另外校方一定会用各种理由推托赔偿的事宜或是针对赔偿金的部分议价!!但是家长千万不可以退缩!!在事件完成前切勿与学校签订任何和解书及不了解的文件!!
赔偿法条是根据幼照法第六章第37条第3项行使,相关规章可参考网页如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1
家长必须坚持法条中“幼儿园应就已收取之费用返还父母或监护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园方一定仍规避责任!!
此时有两方向可解“要求教育局处罚幼儿园”另“求助县市消保官”
首先消保官方须先至邮局寄存证信函
存证信函产生器网址如下
https://reurl.cc/MbLe9k
内文参考靠北恶质幼儿园粉专管理员建立之范本如下
【收件人内容
XXX幼儿园 (负责人)
幼儿园地址
存证信函内文
敬启者:
一、台端经营之XX市XXX私立幼儿园前因违反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于民国(下同)XX年X月X日经XX市政府教育局以违反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8条第6项规定裁处,合先叙明。
二、按幼儿园违反第8条第6项所定办法有关招收人数之限制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得于知悉30日内,以书面通知幼儿园终止契约,幼儿园应就已收取之费用返还父母或监护人,不受第38条第1项或第5项所定退费基准之限制。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37条第3项定有明文。
三、查台端自受上开处分以来,不但未立即通知家长,并隐匿上开处分公文未让家长知悉,亦未妥善安置幼儿,任由家长另寻幼儿园,更未依上开规定通知、办理退费事宜,实令人不解,且感无奈。
四、本人为 (小孩名)之母/父,依上开规定及教育部台教授国字第1080107763号函,台端应将已收取之费用,全数返还予本人。为此,爰依上开规定通知台端终止与台端之契
约关系,并请 台端于文到三日内,将台端所收取之费用全数返还本人,否则将依法提起相关诉讼,绝不宽待。】
存证信函需先打印三份至邮局寄送,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寄给该园,一份邮局留存。
接着至消保官网站填写申诉表单https://bit.ly/3Ghn1r0
申诉内容就依事实状况陈述,请求内容可参考
“依据教育部发文字号 台教授国字第1080107763号,幼儿园违反法令规定超收幼儿,并向家长收取费用,系为不当利益利为,幼儿园应返还已收取费用之义务,且其返还费用不受地方主管机关所定退费项目及比率等限制,应予全数返还。”
可以一人为代表另外附上其他申请人。消保会收到会函公文给双方、园方需在15日内自行协商、如没有可再申诉、消保会就会同两方开协商会处理。
我们幼儿园负责人因不想出面所以在过年前将赔偿金额全数汇给求偿的家长了!
教育局方面无法代家长求偿,但是可依法向园方针对不退费的部分进行裁罚,在第一次规定期限前未赔偿费用教育局可罚六千,第二次期限日前未处理是一万二,当地三次仍未处理毕则可对该园减招或勒令停业!
高雄市教育局的态度老实说非常消极,事件发生开始到最后都没有主动协助处理,直到我们找了议员介入监督才有正式的回应!!因此在致电教育局时务必电话录音并确定裁罚的最后期限,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议员的部分两大党的议员都找过不是打马虎眼就是推说会处理到最后没下文!建议大家可不分党派多找不同议员处理,才会知道哪位是真正为民服务的!
最后关于园所的部分,负责人在说明导师解聘之后就神隐不见面了,之后的事宜皆由园长杨老师负责。也是在议员介入后才向家长致电道歉,对于赔偿的部分也是说得不清不楚,甚至跟每个家长的说法都不一样!
该园因劳资问题,也造成多数优秀的老师离职,因此如有参考之前优秀风评的家长,可能要稍微再探听一下!
打出这些事实其实并不想说我们得到了什么!我的小孩在这次事件中,失去了他最爱的老师跟最棒的同学,再重新适应一个新的环境。对我们家长来说非常心疼!!
我们也不是为了钱去争取这些权益!而是要让幼儿园知道!“违法的事情是不能做的!!”
事情发生的开始到上新闻了见报了依然不道歉,直到要求赔偿的时候才道歉,拿走赔偿就是给他们一个警惕!!不要再有下一个小孩跟我们一样受害!!
附上数则新闻画面,真心希望所有幼儿园引以为鉴!!珍惜自己的口碑!不要拿自己的名誉来赌!!
https://youtu.be/98aDn54Qoxk
https://youtu.be/GJ3j5E9sy8I
https://youtu.be/fAzJ-AfCh0s
https://youtu.be/Re8kAYew-JM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217/C5GO6DQDKZBC7PJNCQUPEDYQBE/
另外该园所亦有违法招收幼幼班情形,因为之前查教保网,该园所是有公布2岁专班的收费明细。
因此致电高雄市教育局,教育局表示公布私幼合法招收幼幼班名单会有难度,教保网上揭示
的内容也无法保证正确!
因此建议家长可查看园所的“立案证书”会详细揭示可招收年龄,家长可借此来看该园所
幼幼班是否可合法招生!
有网友建议依招生人数推测~但有查到高雄凤山区理幼幼儿园可招收人数120人,但有向教育局查明该校
是可以合法招收幼幼班的!因此招生总人数推测也仅作参考罢了~
另外大家如有在参观园所有看到违法的事情请踊跃跟教育局幼教科检举,希望我们的宝贝都
能在合法安全的环境下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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