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想请教某个案子的文书投递状况:
第一次寄公文后(由管委会收件)
整个信封退回
紫色的章上勾著“拒收”
也有用笔写“拒收”两个字
后来我就依照程序做寄存送达
还是整个信封被退了回来
紫色的章勾著“查无此人退回”
还有管委会无法投递给收件人之类的
但是信封上有用蓝笔写着“拒收”两个字
却被用立可白涂掉了,改成“退”字
想请教一下,邮差在投递时
什么状况会写下“拒收”?
还有实在不太懂为什么会写拒收再划掉
然后变成查无此人@@?
我自己推测的状况是:
会不会我的民众看到信后拒收
之后又看到信觉的很烦
干脆说没有我这个人XD
但也在想会不会是真的查无此人
只是住户一开始搞不清楚状况
所以拒收了
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