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artigal (鱼雷~~~~~)
2017-12-24 13:50:51※ 引述《Toyosushij (Toyosushij)》之铭言:
: 不好意思,请问我从网购买了两箱咖啡
: 满重的我在网购那有备注麻烦送到收货地址4楼
: 结果到楼下就按电铃说有快捷,我本来想说或许
: 开车巷子不好停车我下去拿,结果是骑机车送货
: 我也没问说是不是不能送到收货地址,挂号我知道要下去楼下拿
: 但是快捷是不是也要去楼下拿呢?谢谢
这个嘛 理论上要
实务上嘛~
因为长官不仁以基层为刍狗 这个工作量通常很紧绷
所以希望大家多少可以体谅一下
邮差不想上楼不是偷懒 而是想要尽快完成继续投递下一家
或是机车上的邮件有安全的疑虑(毕竟我们的是没有锁的)
不过如果有任何合理的原因希望可以上楼 我相信 大多数邮差都愿意帮忙拉
作者: pfw 2017-12-24 14:12:00
应该是理论上不用,实务上要,邮局官比邮政法还大zz
作者:
SINXIII (史家大闺女我的嫁)
2017-12-24 15:04:00都马一堆这种的 转址邮政法说两个月为限 结果一堆无期限
同理心很重要!尤其周日上楼机率高,签名又像鬼画符!
有内线说以pchome签约除以快捷总量一件可能只有38元,哪里的一件80元,笑鼠人
1F 是员工吧!依邮政法24条、48条及邮务营业规章72、72-1、72-2快捷邮件属于包裹邮件之延伸,依邮政法24、48无需上楼投递,依规章补偿或退回费也依包裹费用至此是依法行政的处理;不过依你的回复推文,似乎是管理阶层依风俗民情,认定为需上楼投递,所以应该是无解的,祝您新年快乐邮册顺利。
作者:
dreamed (梦梦)
2017-12-24 22:40:00是呀 高层把基层当xx使用 收的钱比包裹低很多 但做快捷
高层每次新闻稿都在功效为 上次三元邮票上新闻也是一脸便民结果打电话去也没票 民众逼窗口 窗口请他拨电话还会被告知不要这样做 这次快捷也一样 又一副便民样说要上楼哦~总之高层都不用投不用面对民众整天上新闻打哈哈cos邮政宝宝就好了
其实无限期转址也是营业规章搞出来的而且编出这种超越邮政法规定的官爷还对此相当得意事实上以法规定来讲 本来就不应该有什么无限期的规定
行政命令如果违法的话 高层是不是要被告才对?媒体应该也要报导高层不守法 看他们怎么说
作者:
xiun0723 (忘记妳的脸)
2017-12-26 01:50:00虽然挺邮差.但是显然您解违法的概念.提供优于邮政法的服务不是违法.像海角阿嘉故意不送信的话才是违法.只是提供更多服务会更辛苦.有些是有必要.有些不必要
这么说也是,但是对于劳务提供者而言,对客户提供优于邮政法的行政命令,又没有相关配套或但书,这样的行政命令,真的是“优于”邮政法吗?邮政法的规范,其对象同时是员工与民众,在优于法条的同时,如果让员工的处境劣于法条规范,难道不是一种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