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想请问一下
邮政法的第三十条
前条求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 收件人提出证据,证明已由寄件人授与求偿权。
二、 邮件一部毁损或被窃,收件人收受其余部分时,已声明保留求偿权。
作者:
s3381313 (preston)
2017-10-26 12:26:00第二巷并没有提及遗失不能有求偿权啊 遗失当然有求偿权除 包裹 保值 报价 快捷 其他要全部遗失或不见
作者:
kanna ( ̄︶ ̄)
2017-10-26 12:55:00楼上,是“收件人”的求偿权我猜,“一部遗失”这件事对邮局来说很尴尬,不好写进法条一部毁损、一部被窃都可以想像,一部遗失的话...一开始就没包装好?或是运送过程中被弄坏包装(变成毁损)?
他的意思是说你收到的当下有声明就有可以搭配邮件处理规则62条看哦 抱歉没看清楚问题QAQ
求偿权主要是在寄件人身上,此法条是求偿权的移转至收件人身上的两个条件,一、你没问题,二、是当收件人于收件时,当场声明保留求偿权利时即将求偿权转移到收件人身上。(以上是我认为的别太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