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事们大家好,
我只想问一个很单纯的问题:
为什么邮差报加班的方式各局各股不同,
并且这些方式都不是按照劳基法明文规定的“按时计算”,
但是却不会被纠正呢?
看过一些邮局长官的公开发言,大多都是以
“工作性质难以按时计算”
“按时计算会有偷懒问题”
做为无法按时计算加班的说词。
但应该是公司要配合国家法律,
还是国家法律要屈就公司业务性质?
业务性质很难配合劳基法,
那是你公司规划及流程设计的问题,
法律一出来,
难道不用配合法律重新设计?
我举例:
有许多邮局都是“以量计加班”,
有许多邮局都是“以是否出大宗邮件计加班”,
但是法律规定是“以时间计加班”。
这么明目张胆的违反法律的大公司为什么可以继续这样做?
邮差上班时间是8小时,
就应该上班8小时,
午休是1小时,
就应该确实午休1小时。
不到8小时就做完的人,
公司有权力叫他做到8小时,
超过8小时还没做完的人,
有权力下班,
如果公司要求加班则必须依照劳基法规定按时给钱。
我知道,长官一定会说,那有人就会故意做很慢。
我觉得这种说词根本就是谎话,
因为既然你是“公司化”,
公司有权力解雇员工,也有权力决定员工的奖金,
只要建立合理的考核及监督制度,
就可以惩罚在8小时内偷懒慢慢做的人,
也可以奖励在8小时内效率高、工作量大的人。
我知道,还有长官会说邮局都是依照法律规定,
那些不合理制度是基层小主管自己搞的。
我没当过主管所以不知道他们的压力详细内容是什么,
但邮差大家都清楚:我们报加班的数据跟主管的分数有关。
所以小主管会这样做也是因为公司的奖励制度问题。
为什么不像一间“公司”一样正常化?
会不会根本就是刻意掩盖人力不足的问题?
如果人力不足是事实,又为什么要不断把工作流程复杂化?
最后,回归到我的主题。
“为什么不遵守法律的公司(由政府持股),可以继续这么操作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