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妹待的局,
寄到邮政信箱及转入邮政信箱的行政文书是这样处理的,
1)受送达人为租箱人,
领取人为租箱人,
则租箱人签名或盖租箱人印鉴章。
2)受送达人为租箱人,
领取人为租箱人爸爸,
则爸爸签名或盖章+盖租箱人印鉴章。
3)受送达人为租箱人爸爸,
领取人为租箱人,
则租箱人签名或盖印鉴章+爸爸的印章。
4)受送达人为租箱人爸爸,
领取人为爸爸,
则爸爸签名或盖章+租箱人印鉴章。
想问我们局的处理方式对吗?
是不是有的情况不用盖另一人的章咧?
谢谢
(排版跟表达方式不好请多见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