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育婴留停中,期限是12月初
肚里二宝预产期是12月底
想请问有经验的同事这样可以无缝接轨吗?
留停结束直接请产假,然后再接两年育婴假?
突然想到产假好像有到职半年才能请的规定
(找不到入局的资料)
是以之前的年资计算吗?
以前办留停时人事曾强调留停就等于离职
这样我需要半年前先复职吗?
目前二宝不太稳定,已经卧床安胎三周了...
如果必须半年前复职也只能先请安胎假
但安胎假好像也有年资的限制?
因为我是昨天才想到这件事,这样算起来我期限往前推半年就是下礼拜了
急忙想打电话问人事才发现端午连假...
想问有人有经验吗?
如果半年前就得复职我要赶快请在外地出差的先生回家了,我被医生下达完全卧床的命令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