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的是
因为我毕业一年都没有工作
只有在大学期间打过工
1.打工经验是否可填于个人资料表中?
2.我只是打工,如果之后有幸录取,是否也需要交出离职证明?
3.离职证明会写说我工作多久吗?(没看过离职证明长什么样)
4.承上,因为有些工作我只做不到半年,不晓得是否值得写入?(可是不写的话,资料表
会很空...)
5.我家住南部,可是我是报台北区,怕会被问到为什么会来北区
我真正原因是因为男友在台北,未来也极有可能会结婚
但是听过有些主管不喜欢有要结婚的员工,怕你结了又离职
所以想请教各位是否可以明说我真正原因,还是我应该要找其他理由?
麻烦各位了,谢谢!
更新:因为家里是不准我打工
所以我(偷偷打工)打工的期间每个都很短,甚至是临时工
但是觉得还是有学到点东西和经验
可是我在网络上看到如果三个月以内的工期就不值得写
不过我如果都不写的话,工作经验就是空白......这样是不是很难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