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同仁参阅 104/12/30 通函 人通第7816号
说明第四点第三项指出:
劳动节:因非属政府行政机关之放假日,如适逢旨揭日历
表之星期六、日,应予补假1日,并于次(6)月底前择日实
施;如各单位调度人手确属困难时,准保留以不逾6个月
(至11月底前休毕)为限,并得以小时为单位实施。
※ 引述《chaiocc (I'm watching you)》之铭言:
: 请问今年5/1劳动节适逢星期日,
: 有放假吗?
: 问内部有人说有,
: 有人说人事行政局公布没有,
: 到底是有还是没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