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发言门槛与分身id

楼主: dannyxx (沙漠之狐)   2008-01-28 15:51:04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引述《dannyxx (沙漠之狐)》之铭言:
: : 作者: dannyxx (沙漠之狐) 看板: PoliticLaw
: : 标题: Re: [讨论] 政治板过度发言限制违反人权精神
: : 时间: Tue Jan 15 14:55:05 2008
: : 关于发文门槛我没有什么意见,但有相关的疑惑请教小组长。
: : 想问一个假设性问题:
: : 如果有使用者因为劣文数目超出看板的劣文门槛无法发言,
: : 但该使用者却利用注册新id来规避劣文门槛,请问这是否合法?
: 先问一下:
: 若劣文是在政治小组以外的地方得到的,而此人在本组又一向无劣迹甚至是表现良好...
: 请问板主要如何看待此人???
: 若拒绝此人以分身发言,会不会有点可惜???
: 若坐视此人采用分身,遭其他人检举时板主要如何面对来自使用者及我的压力???
: 大家要不要先讨论这件事???
的确,小弟亦不想把范围弄至那么大及牵涉使用者在外板的发言纪录。
我想订立规定把范围缩紧至政治小组内,把受影响的人局限于非常少数,
现试订立草案,其原则为以下数点:
<<追加劣文门槛OB条款草案>>
1.本条用意:为避免政治小组内有部份发言纪录不良的使用者,在劣文篇数超出看板发言
门槛的情况下,以注册新id继续在看板发言,破坏讨论秩序,因此订立本条以
限制之。
2.适用范围:当使用者在政治小组内任何看板一年内有劣文纪录(注一),而他的劣文篇数
一旦超出看板发言门槛者(劣5),在劣文降低至看板发言门槛前,不可以其他
分身发言。
3.罚则: 违反本条(第2点)者,初犯将劝告,劝告后仍然再犯将以分身闹板论惩处及送交
帐号部处分
3.豁免: 以下情况不受本条限制之列:
(a)使用者在政治小组外任何看板的发言纪录,不在本条判定的考虑范围内。
(b)只要使用者劣文篇数仍符合看板发言门槛及没在看板禁言期内,使用者的任
何id(分身)的发言将有条件下不受限制,条件为不可以扰乱看板秩序(一人演
多角)
订立规定朝以上几点原则为主,罚则重但范围少,板主将确保判定会有依据,
初犯者会有一次劝告机会,坚持不肯等待劣文篇数降低至符合发言门槛的使用者才会受罚。
请小组长看看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将朝以上几项原则订立新规定。
: : 1.组务对此的态度,合法还是不合法,还是交由看板板主自行认定?
: 由看板板主认定
: 但因为上面那串问题,我比较希望板主们直接把规定订死,免得最后变成各位挖坑给自己跳
: 批踢踢有消劣文的机制,请使用者在劣文消除前先忍耐一段时间
: : 2.如果是不合法,是否可判为分身闹板?
: 由看板板主认定,但请板主别被使用者或被我抓到双重标准
: : 3.是果是合法,但为免有人恶意捣乱,除了提高注册门槛外,还有没有其他可行方法?
: : 比方是立法禁止以分身id规避劣文门槛?组务对立法这件事又持什么态度?
: 除非板主自己能提出好的办法,否则请板主们直接认定为不允许使用者开分身发言
: : 4.小组长亦身为看板板主之一,你在面对此问题时又如何处理?有什么建议?
: 如前所言:批踢踢有消劣文的机制,请使用者在劣文消除前先忍耐一段时间
: : 以上几个问题盼小组长解惑,感谢
以上皆同意,如果在下提出的立法原则可行,将订立新规定,请劣文篇数超出发言门槛的
使用者等到劣文篇数少于发言门槛再来发言。新规定将切实执行,板主将确保执法标准一致
及将争议性减至最低。
作者: Iamaidiot (神经病)   2008-01-29 11:23:00
请各位板主来讨论吧
楼主: dannyxx (沙漠之狐)   2008-03-08 09:52:00
此条开放讨论已久,无法再延宕,两天内我重新覆查细节并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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