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如果用占屋法案来解决这个问题不知道可不可以
我的构想如下:
开放民众申请利用他人的闲置空屋,让申请人与空屋所有人强制订立租约
增加不动产使用率:
1.只要民众可证明某房屋已闲置达4个月,即可向主管机关申请与屋主强制订立租赁契约
,押租金2个月缴给主管机关保管(退租后发还)
2.租赁期间1年,租金不得低于持有该房屋的应缴纳税额、不得超过该房屋实价登录租金
的60%。
3.租期届满时,除出租人能证明该房屋另有实际用途外,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但承租人
得在涨幅5%的范围内调整租金
4.承租人严禁转租
5.其余均比照民法租赁的规范
利益与影响:
1.有效释出闲置房屋,降低空屋率
2.降低租金,落实居住正义
3.开放民众搜索空屋,降低政府调查空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