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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俄国鼓励和调节外商投资的法律繁多,主要为《俄联邦外国投资法》(作为调节外商投
资的基础性法律)、另外相关规定还分散在《俄联邦租赁法》、《俄联邦产品分成协定法》
、《俄罗斯联邦海关法》、《俄罗斯联邦税务法》、《俄联邦土地法》、《经济特区法》
等。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俄国政府近年来进行行政、技术、司法及税务方面的改革。行政改革
旨在消除官僚主义以及行政障碍的问题。技术改革企图使国内现有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
司法改革为了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和保障司法机关独立性。减轻税收则可以改善企业财务状
况和扩大国家内部的投资潜力。然而现在这些问题仍普遍存在俄罗斯投资市场中。
首先,俄国政府对外资提供的整体保护性措施包括:
1.因国家、地方机关或其人员的非法行为或无作为对外国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外资有权根据
俄罗斯民事法要求赔偿。
2.俄政府保障外资重点专案在投资期内不受政策法令变更的影响;
3.外资的权利与义务可以转让合作厂商。
4.外资财产不被非法没收、征用和国有化,因特殊原因发生上述情况,俄政府必须给予赔
偿。
5.外资依法纳税后,可以自由支配其收入(利润、股息、利息等),包括将收入汇出境外。
6.外资在发生争议和诉讼时能得到公正待遇。
7.外资有权将投资带入的资产、资料带出俄境。
目前,俄罗斯吸引外资的鼓励性措施,主要分为提供税务优惠和经济特区。税收优惠包括
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利润税等减免,如:
外资作为法定投资而进口的设备、原料,以及其他属于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物资,免除进口
关税。
外资投资俄政府鼓励的优先发展领域项目能获得利润税减免。外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金
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前两年免缴利润税,第三年缴交40%的利润税、第四年缴纳50%的利
润税。
依照2005年7月底通过之《俄罗斯联邦特别经济区法》(On special economic zones in
the Russian Federation)到2016年为止俄国政府设立了多达33个经济特区,以为外国企
业的投资积极性创造良好条件和诱因,这些经济特区的特色包括:
1.外资能获得联邦预算资助的硬件设施来发展,并借此降低建立新生产线之成本。
2.外资按自由海关区的规定可以获得大量的关税减免。
3.外资在经济特区能得到一系列的租税优惠。可以享受较平均指标低的税费优惠 (可能依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不同以及经济特区的类型而异)甚至是完全减免:
4.外资拥有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统一互动窗口,以简化彼此交流的难度。
5.俄罗斯联邦的各个地方自治机关(地区、州、边疆区、共和国)在各自管辖范围及所拥有的
预算资源之内,可能再给予外国投资者其他拨款、减免税的优惠和保障。
经济特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 工业发展区(Industrial and development zones),包含汽车和汽车零件、建筑材料
、化学和石化产品、家电和贸易设备生产。目前有九个工业发展经济特区,分布在鞑靼斯
坦共和国和利佩次克州、萨马拉州、斯维尔德洛夫州、莫斯科州等。
2. 技术引进(或创新)区(Technological implementation (or innovative) zones):容
纳奈米和生物科技、医学科技、电子和通讯技术、资讯技术、精准和分析仪器制造、核子
物理科学、微波科技等产业。目前有六个创新经济特区位于鞑靼斯坦共和国、托木斯克市
、圣彼得堡市以及莫斯科州的泽列诺格勒、杜布纳和伏利亚金诺市。
3. 观光休闲区(Tourist and recreational zones):为观光、运动、休闲和其他相关产
业。目前有十五个观光休闲经济特区,其中七个分布在伊尔库次克州、阿尔泰州、阿尔泰
共和国、布里亚提共和国、卡里宁格勒州、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滨海边疆区。另外在北
高加索联邦区有六个观光休闲经济特区。
4. 港区(Port zones):设置在邻近全球主要运输走廊上,联系港运物流业服务成长快速
的市场。目前俄国有三个港口经济特区,地点在乌里扬诺夫斯克、伯力、莫曼斯克等市。
外资成为特区外资企业的步骤,可分为在经济特区登记注册法人 - > 向经济特区管理公司
或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申请成为外资企业,并提交办理文件 -> 等待俄罗斯经济发展部专家
委员会审查申请与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俄罗斯经济特区实施成效,尚显不彰(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负责的拨
款上有所保留),一般认为这个现象仅是暂时性的,问题显现在如投注的联邦预算能回收的
仅只占少部分、经济特区创造的工作机会数量远不如预期,以及特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远不及预先分配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