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WinDaNcE) Re: [公告] 处理 #1PgdVacE (Magic_Center) 第二次

楼主: kadone (阿忠)   2017-11-27 22:13:41
※ [本文转录自 kadone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标题: Re: [公告] 处理 #1PgdVacE (Magic_Center) 第二次警告
时间: Mon Nov 27 22:09:16 2017
你好~
上次我就已经请你举出是哪个网址的哪个部份,但是你却没指出来。
依据规定你应该要举出哪个网址的哪个部分违规,但你没有,所以你已经是违法行政。
我有询问是你没回信给我~!!
再来,依据小组规,你个规定要报备之后才生效,结果你11月报备的规定,却来溯及
既往去年10月26的案件,这本来就违法。
以上信件内容也请kadone帮我转寄到版上。
※ 引述《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之铭言:
: 经过上次判决(2017.11.14)超过一周后至今(2017.11.27),仍可发现其商业行为之资讯。
: 警告第二次,列为本板不受欢迎人物。
: 一周后,若仍发现其利用本板作为其商业行为之相关资讯,
: 将处永久水桶,包括分身ID。
: 为免本文为其商业行为资讯之再传播。
: 有关gkc商业行为资讯之证据,请当事人来信自行索取。
可以,请告知,这是你本来就该告知的。
不过我可以先就你写的部分,我们先来解决。
: 提示:
: 1. 公职网
这个我猜你指的是城市通的资讯,问题是城市通不是我的网站,我也请对方
撤除了,他不撤除,那问题不在我身上。
何况依据过去小组的判例,我之前检举子玄小组长外部网站有营利资讯,他判决
自己无罪,理由是: (因为紫砂壶不是他的网站)。
4/05 Paulnewman R: [申诉] Paulnewman违规~请列为~""不受欢迎人物""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1372767.A.77E.html
文章代码: #1Ov8hVT- (Magic_Center)
此紫砂壶网站并非Paulnewman所有
且文章内容点进去没有内容
又天蝎座运势分析并无营利或论命之说明
判决
申诉驳回
Paulnewman
======================================================================
(小结)
同理可证,城市通网站非本人所有,并且我已尽了告知义务,所以既然非本人
所有,我又已经尽了请对方撤销的告知义务,那责任就不在我身上:
证据如下:
http://imgur.com/a/6Hqob
: 2. 国际函授
: 3. 网络博客来
: 4. 网络三明书店
: 5. 痞客邦部落格
很抱歉喔~上次raio因为在外部网站写上PTT和论命收费,被子玄小组长列为
不受欢迎人物时,经过申诉,群组长上次在群组版的这篇中就已经写到:
认定 raio 板友违规:
“raio使用者于互联网之个人网页中
列出其PTT ID
表明其在PTT从事论命工作
表示其在PTT经营命理服务
该网页并有收费方式表示其营利”
依据上述第三点, raio 板友在其它网站所进行的广告,仅列出其 PTT 帐号,
表明在 PTT 从事收费的论命工作,并未与 MagicWitch 小组之一般看板关联。
不适合以 #1OqUK2kk (Magic_Center) 所公告之“禁止网页宣传在本组从事
命理生意”之相关规范进行处分。故原处分撤销。并请 Paulnewman 小组长
对于 #1OqUK2kk (Magic_Center) 公告之认定方式重新进行检视,
在该公告重新调整之前,该公告之认定效力限缩于与 MagicWitch 小组直接或间接
相关之营利广告或宣传行为,若营利广告、宣传行为或实际的命理服务与
MagicWitch 小组之一般看板 (Magic_Info 板除外) 皆无关联,
#1OvF9fUh (AboutBoards) 4/05 sitos R: [申诉] 关于私信论命的规定及子玄搞违法证据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91399273.A.7AB.html
============================================================================
(小结1)
所以,版规不得牴触群组规,既然群组长已经裁定写出PTT不算违规,只要不与命理
小组旗下版面相关连也不能算违规,你上面所提的网站写的都是""两岸知名BBS"",
连PTT三个字都没出现。
那请问你评什么说我违规?? 何况我连PTT三个字都没写出来。
(小结2)
小组规中过去提到:
3/25 Paulnewman □ [公告] 命理组群广告宣传营利禁止规范修正条文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0433433.A.999.html
#1OrZMPcP (Magic_Center)
注:
一、最大的BBS网站即为PTT。
然而本人提到的是(两岸知名BBS),所以不在此限之中,故版规不得牴触小组规。
更不得溯及既往,基于上述两点,请提出具体法源依据。
: 6. 书本内容p485-486页
: 如对上述判断有异议,请至组务板申诉。
: 勿将申诉文发至板上,违者水桶三个月。
^^^^^^^^^^^^^^
那我就请人转寄这篇的直接回复信件,不转寄申诉文。
这篇就等于是回复你版上的公告文。
很抱歉
1.依据小组规的内容提到
4/10 Paulnewman □ [公告] 命理研究院:广告、宣传、营利管理规章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1827287.A.662.html
#1OwtfNPY
4. 若使用者于其名片档、外部网站或书籍的营利资讯中,宣传其于本组一般看板所发表
之文章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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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你举的那两页,并非是书中的营利资讯,所以不算。
且那两页也只是在说明我个人的看法,最重要的是法不溯及既往。
在这篇中~
9/02 sitos 转 [申请] 依程序撤销不受欢迎人物和恢复所有发言权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04344036.A.98E.html
群组长已经说,不论依旧法或新法都要用对我最有利的方式认定,所以我的书既然
是3/21日出版,那就符合过去的规定,所以你无权用现在的规定来判决过去的事情。
那不然依照这逻辑2014年起签名党不能放上个人资讯。那你要不要把2014年以前的
文章里不合格2014年以后规定的签名党通通罚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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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最重要的是,上次群组长在群组版已经裁定,每个版都只能依据""该版""的违规来
进行判罚,你上面所指的这两页先不说并不在营利资讯中,而且当下时间点合法,
法不溯及既往,更重要的是,里面讲的是""LIFE""版的事与你何干??
版规可以违反群组规?? 何况本人并未到你讨论区版发文。
以下是群组长的裁定1:
#1PGKliSF (AboutMagic) R: [检举] dgc 检举 Paulnewman (2017/05/11-1)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Magic/M.1497451500.A.70F.html
最后,对于处分公告 #1O3wN2H_ (Magic_Center) 中所述之“各板永久水桶”,
我认为此一处分并不恰当。依据 SYSOP z-23-17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水桶处分的执行,原则上应针对“不当文章发表者”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限”。
以下是群组长的裁定2:
文章代码(AID): #1PPIPYEb (AboutMagic) [ptt.cc] [公告] 处理 #1PIxYUM8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Magic/M.1499801186.A.3A5.html
在 #1O3wN2H_ (Magic_Center) 一案中,营利资讯仅指出 PoleStar 、Life 及
FengShui 三板,故仅应对 gkc 板友于上述三板之文章由板主进行违规认定与处分。
所以请问W版主你这是在处理讨论区版务还是LIFE版务??
所以以上裁定违反小组裁定和群组长当初的裁定,因此麻烦请回信告知,哪个网站的
哪里违规,并附上相关的具体条规。
: 以上
: WinDancE
: 2017.11.27
: ※ 引述《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之铭言:
: : 标题: Re: [公告] 处理 #1PgdVacE (Magic_Center)
: : 时间: Tue Nov 14 00:57:54 2017
: : 针对gkc的处置
: : 警告一次,列为不受欢迎人物。
: : 如一周后发现其商业行为事实未消灭,会依板再迳行警告,
: : 如此直至商业行为事实消灭为止。
: : 若累积三次警告,则依板规处置永久水桶。
: : 说明:
: : 据组长判决(*1)可知,
: : 1. gkc利用ptt命理板作为其商业活动的宣传行为已被认定属商业行为,这个是事实,
: : 已无庸置疑。
: : 2. 由于修改后之组规在程序上规定需要给予警告期之故,
: : 造成先前判决上程序问题而致原判决废弃。
: : 3. 由于原组判决废弃,gkc的水桶是否执行交付各板,由各板主依板规认定。
: : *1: 在Magic_Center板中文章 #1O3wN2H_
: : 确知gkc已违反本组不得进行商业行为之规定。
: : 如对上述判决不服,可以向组务板申诉。
: : 以上
: : WinDancE
: : 2017.11.14 00:54
: : (OS:原定11.13日发表,但在打这篇文章时断线数次,故多花不少时间,敬请知悉)
楼主: kadone (阿忠)   2017-11-27 22:18:00
版主~这篇是当事人的答辩~不是申诉文喔~所以偶没违规喔~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11-27 22:51:00
we被桶就换阿忠啦~公告就公告,都说申诉请至组务版了,还偷渡什么申辩www
楼主: kadone (阿忠)   2017-11-27 22:56:00
懂了~你的意思是因为we被桶~所以g大这次才转寄给我是ㄇ?但是~他这篇确实不是申诉~而是对于公告的答辩~格式也非申诉~~而且我觉得当事人对于判决答辩很合理啊~不然~如果不听双方的说法~谁知道是不是单方面的说词?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11-27 23:00:00
蛤?在说啥? 有问题请至组务版申诉唷
楼主: kadone (阿忠)   2017-11-27 23:01:00
啊G这篇标题是有写申诉? 还是他内文有申诉的格式?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11-27 23:01:00
而且第一段就说版主是违法行政版规三.3.3 "不循申诉管道而刻意挑战管理人员"嗯~没有经过申诉就说版主是违法行政,还满像挑战的唷
楼主: kadone (阿忠)   2017-11-27 23:02:00
人家他是回复版主的问题~算回复不是挑战吧?重点是人家有没有提出证据?不然难道不经答辩就可以判刑?更大的问题是~G的文章通通是在去年~跟今年的规定根本无关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11-27 23:06:00
如对上述判断有异议,请至组务板申诉说的这么清楚,不管你要申诉还是答辩,请至组务版唷
楼主: kadone (阿忠)   2017-11-27 23:08:00
但他回复自己的看法也是合理~会说申诉去组务是因为按程序确实是这样~但程序不表示当事人不能解释~不然当初八字版主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11-27 23:09:00
合不合理我是不知道啦,基本上这篇应该等于白发的
楼主: kadone (阿忠)   2017-11-27 23:09:00
评什么在小组版答辩?
楼主: kadone (阿忠)   2017-11-27 23:14:00
但人家他是回复~~又不是说心虚不然为什么不准别人答辩?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11-27 23:15:00
答辩还是什么的随便啦XD"如对上述判断有异议,请至组务板申诉"不太懂公告这么清楚了,为什么不去组务版阐述自己的异议呢?
楼主: kadone (阿忠)   2017-11-27 23:19:00
也许G认为他只是要跟版主沟通~而不是要申诉控诉版主ㄅ~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11-27 23:20:00
喔喔,有异议请至组务版申诉喔 啾咪^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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