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4-26 20:57:58本次事件非常单纯
A板友发文
B板友推文
A板友检举推文
W板处理后认为推文单纯是不同意见的表述
从此开始对我发动长达近半年的个人诉求
我个人已建议A板友
1. 不同意我的判断内容可以循正常程序上诉至板务
我会服从组长的判断结果(如果没有太大问题)
2. 另外在此建议可以提出修改板规的需求
2.1 学术性质发文不可吐槽或不可表达不同意见(在不违反既有的板规条件下)
2.2 所有发文不可吐槽或不可表达不同意见(在不违反际有的板规条件下)
根据2.1,我会定义属于学术性质的发文标准,
因此,不符合这类标准的文章,即不受拘束
根据2.2,我认为这类违反ppt使用者可以公开表达意见的自由,并不可行
3. 对于先前发文对我的指控部分,请aki0530在期限(2016.05.01)之前,请寄证据给我,
证明你没有违反板规3.1与3.3
WinDancE
2016.04.26
※ 引述《gkc (冠元大师)》之铭言:
: W版大~我刚刚偶然在版上闲闲爬文,发现了frela版主当初创版时所写的文章。
: 然后看到他下面提到的""第3点"",我非常好奇W版大你能不能解释一下,你的
: 做法和主张,是否是在打frela版主的脸??(下面我用绿色把那段标记出来)!!
: 这样,难怪有人问另一位版主呢?? 结果f版主也没出来,因为换做我是f版我
: 也觉得你是在打我的脸。现在请W版说明打脸及反对frela版主的主张和理由??
: ※ 引述《frela (醒来闻到桔子香)》之铭言:
: : 各位好,
: : 在自己看过自己上篇文章“ptt上的三个斗数板的历史源由”之
: : 后,再看到各位的回应之后。
: : 我想,可能在上篇文章中所叙求及介绍的内容令各位感到迷
: : 惑,可能是因为小弟的文笔不佳,也可能是因为立论不清楚吧。
: : 小弟真正想针对yhoo大大批评的事,不是他的算命风格,也不
: : 是他好胜心重的事,而是他没有身为板主应有的责任及态度,
: : 他不够资格成为一个为大家服务板主;回文短,内容尖酸刻薄
: : (我还看过他看一个命盘之后,短短回文说:你是个不孝的人,
: : 我不帮不孝的人看命盘。)或者也有对他赞赏有佳的板友,但
: : 这件事毕竟是他的私事,他要怎么帮人论命是他的自由,是他
: : 的私事,说话伤害了人也是他造的业,跟板上大多数的人无关,
: : 而好胜心重是他个人的人格特性更与我无关(所以当初要是知
: : 道小p就是小y的话,小弟也顶多一笑置之罢了~谁敢跟板主
: : 吵架啊?等著被砍文章吗?当了板主还那么喜欢找人吵架也不
: : 多了吧~)
: : 他为何没有身为一个板主的资格呢?
: : 1. 无任何容人之雅量,凡有攻击至板主的权威者,一律
: : 砍文章兼浸水桶侍候。
: : 不接受任何人的相对意见,所以造成solarjeff大大因言论自
: : 由受迫害不得不另成新板,也就是说如果今天仍是yhoo当板主
: : 而没有PoleStar板时各位便永远不会知道ptt为何有三个斗
: : 数板了。
: : (我很乐意看到同样经历过这些事件的朋友一起出来说明
: : 当初以你的立场你是怎么看待这些事的,而不是分别为板
: : 主或为我助拳的人。)
: : 2. 身兼两个斗数板(life & Archimae
: : )板主,板上内容却完全一样,不知有何同时存在的必要?
: : yhoo对Archimage板的存在而言仅止是为了
: : 和size大大时期的(life)板打对台而已,所
: : 以当SIZE辞去LIFE板板主时,当然以yhoo而言
: : 便更觉意兴难珊了,说辞便辞,即使今天又重回Arc
: : himage后,又兼任life板主,但各位请将两
: : 个板看仔细,除了一堆算命文章及板内yhoo个人色彩形
: : 象浓厚以外,两个板还有什么不同?
: : 3. 身为板主,不愿意泄露门派中的推命技巧也还罢了
: : 但老是说别人论命方式有问题。
: : 别人是错的,但又提不出证明,这跟在路上混的小流氓有何
: : 两样?瞪着小姐说:哈哈~你有问题喔~有问题喔~ 小姐
: : 烦闷不安的说:到底哪里有问题啊?一副无赖地说:不告诉
: : 你喔~~
: : 既然你不愿意说明你为何质疑别人推命方法的原因,那为何
: : 老是要说别人不对,别人有错呢?‘不教而杀之,是谓不仁。
: : ’又仗着你有板主的身份,受你气的人,不能对你提出质疑
: : ,不能反对你,否则早晚消失,而不熟斗数的一般路人又因
: : 您具有板主的光环,会比较倾向于您,那跟故弄玄虚以引人
: : 注意,有何两样呢?
: : 或许以上的质疑,对您而言是会更增加您的名气,让注意您
: : 的朋友更多的,这一向是您所重视的,不是吗?
: : 一个人要是真的有问题,大家都会看见,而且到什么环境都
: : 会有人出来骂,今天您只是在没有人看得到你的地方被骂,
:
: : 以后你出社会后,你上司指着你鼻子骂时,你才会知道,那
: : 天在bbs上被骂根本无关痛养啊~
: : 斗数板历届板主这么多位,还有哪位被这么多人骂呢?
: : 请您好好深思,对您将来的领导管理会有帮助的。
: : 另外要补充的是,我喜欢看帅哥美女的照片,当然我也是b
: : eauty板的常客,如果您觉得您的照片被别人看到而言
: : 对您是相当不礼貌的事,那请您不要把您的照片贴上来,或
: : 许让你们误会了我是有照片必定会帮您推命盘的事,深感
: : 抱歉,在此向对我有这种期待的朋友说声抱歉。
: : 不解的是,身分证上的照片可能被不晓得有多少人看过了,
: : 但也从不曾因为身分证上要附照片而产生争执过吧?
: : 因为我学到的观念是,拿到一张命盘时,不是先去找这张命
: : 盘的死限,大起大落,而是先确定这张命盘正确与否,而当
: : 照片正是提供定盘的一项有利器具,唉。。。。我们拿钱去
: : 外面算命时,哪个师父不是说:你叫本人亲自来,不要只带
: : 照片来。隔着网络时,你连准备照片都嫌麻烦了,你有多少
: : 诚意愿意跟我好好讨论你命盘上的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4-26 21:02:00
上面那篇我已经告诉你搞错逻辑,你的2.2根本没搞清争议点。提出反对意见可以,大家不能接受的是(反对,却提不出根据)所以2.2应该是(提出他人论述为错时,需同时附举证责任)或者学理根据。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27 00:54:00我以前发的"紫微可以算多细"旧文,有版主与某人同时回复版主您提出了很好的论述,至少有让我了解到自己的不足反观某人只一昧说不对,却又说不出哪里不对在我自始至今的观点里,版主才叫合理的‘讨论’在我自始至今的观点里,版主提出了论才叫合理的‘讨论’任何人都可以来吐槽我,但是必须要有凭有据或有论述回到原本话题,从我把事情公开与版上讨论开始包括了凤凰大、gkc、我以及许多路过不认识的乡民大家都对此事提出了不同的证据、说法、建议然而再多的建议与证据,比不上版主一句‘你认为’很明显版主心证已成,提出再多证据看来都已影响不了你在你没有正面回答众版友与我的问题前,我拒绝你的要求在昨晚的推文当中,版主你对我做出了更多毫无证据的指控包括‘我串连其他版友发动事件’、我使用‘煽动’字眼‘我跟gkc是好朋友,都有相同特色,不意外’以及‘阳奉阴违’等负面性贬抑字眼你显然已经失去理性,若比照相同标准请问你是否能针对你的这些用语提出证据?连路过不认识的人都被说是‘我煽动’、‘我以前论命的’请问你是否又能对这些版友的指控提出证据或是道歉?‘半年’的时间也很吊诡自从我表达此事之后,版主再也没有把我认真发表的心得文收录至精华区,甚至还被版主你以‘这不是你个版’反呛我想我们都应冷静,无论结果如何都应还给版上干净的空间你必须要想清楚此事‘因谁而起’、‘因何而起’才对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4-27 12:42:00请不要诉诸群众。请诉诸理性与规范,回规制度。依板规来看,是因aki0530而起。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28 00:14:00我要再次向版主强调‘我没有煽动群众’,更没有这个能力每个人都有判断能力,绝非靠我就能轻易‘煽动’而来版上已经有多人公开发言表达不认同‘为反而反’的做法像版主您有提出论述,即使指出我有不足,我都能欣然接受我也以实际推文认同了您愿意主动论命和发文的作法大家不认同的是‘只会反对,被问却又不提出任何意见’每个人都有自己生活和要处理的事,不可能刻意被动员来ptt帮一个不认识的推文很少人能有空整天待在PTT前推文和检举别人恳切希望您能从近日的讨论中,重新思考这件事的‘本质’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4-28 00:32:00我也建请aki0530重新思考当初别人的言论是否中性?重新以第三者的角度思考,在对方的推文中,是否能反思到一些东西?根据这些东西,是否能激起对方的讨论动机↑反思到的东西以我的见解,你可能听不下去,但我认为当初的推文是在点你思考盲点,可能初学者不懂或看不出来,如果你当初的态度能够以学习讨论切磋的心态,而不是质问对方的心态,事情的发展也不至于此,如果能接受批评,切入对方的无理点,反而是突破自身思维惯性提升的机会,供参讨论互动需要足够的善意与动机,要把批评当成提升的动力这样才会形成讨论风气,并不是你想讨论,每个人都一定要陪你讨论,只要不是恶意的批评,我个人认为都是一种建议况且本板未禁止嘘文,很多文章的推论角度需要加强,真正在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28 00:44:00版主的文章我就是学习的心态,因为你真的有提出论述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4-28 00:44:00论盘,需要合和多层次与多种变量,静态论盘算是基础中的基础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4-28 00:45:00你的但书是在于批评一定要附理由,这是我和你见解差异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28 00:45:00例如9415篇 为了能充实精华区 我真心建议版主M文只会批评完全不附理由,难道不是另一种版规说的贬低吗?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4-28 00:48:00不见得,依我多年见闻主要在当事人能否承受我希望你能了解我非常尊重每位不同意见的板友因此我对每位板友的个人容许度很高,但或许这样的容许度影响到板友之间的认知,但我仍会坚持这样的基本立场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28 01:17:00如果只有我一个不能接受,可能就是我个人的问题但除了我以外,几乎所有人都不能接受这种作法既然这么多人都有此共识,我想应该不单纯只是我的问题大家都希望除了有人提出反驳以外,也能看到更优质的观点例如版主您的文章就很多人推证明即使只是路人,都能分辨差异何在以及是否能认同此人的这种作法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4-28 01:23:00优质的论点需要激荡,不是单方面分享,我有说过精华区讨论范例,子平那篇,或许你可以揣摩一下机荡是需要双方主动,不是强迫,这个你可能需要揣摩,我常和同好私下见面讨论交流(非斗数领域),也常参加国际研讨会,如果想激荡出什么,一定要拿压箱宝才有可能,供参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28 01:54:00也许您说的对,但是国际研讨会或私底下脑力激荡绝对都不会有人只会指出你不对,却又不说出哪里不对国际研讨会重视数据证据,不可能允许某人的这种行为如果私下交流有这样的人,那么下次他大概也很难再受邀既然优质的论点需要激荡,那么更应该请此人提出论述若能借由他的反驳来弥补我的不足,不是能让大家更有收获?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4-28 08:41:00这当然很好,但是没有听说过有强迫回复的讨论,我的经验看法是,ㄧ般遇到这种情况,就是至之不理,或是把自己内容准备的更好,或是跳下去简单应付对方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进一步要求对方提出质疑的原因,但是对方可以选择回应或不回应而结束交流。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30 03:19:00记得版主多次向我提过‘会点醒你的才是贵人’然而你要我接受你一个人的话,自己却不理会所有人的话甚至公然以版主身份带头批评版友,与多次对我不实指控遭人质疑,就说是我煽动的,却不检讨自己作法明显偏颇在明天‘处理’我之后,‘请你也以同样标准检视自己’相信你才学十分丰富,但是否适合担任版主一职却让人质疑请你省思自己为何会招人非议,不要一切都是they的错幸好在最后版主能恢复理性,期盼往后你愿意与人好好沟通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5 09:55:00文明要看对象的,你的证据还没有给我你若给不出证据,我也只能依板规处理在网络上情绪难免,基于事实发言才是正道群众容易被情绪影响,但事实永远不会变化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5 20:46:00再多证据比不上你的‘心证’,我不觉得给了有什么意义反倒是版主你从未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对我的种种指控(如:煽动等),也完全毫无根据要‘处理’就尽速依照版规处理,这里可是‘你的版’今天已经5/5,距离你公告的5/1号已经过了四天早点‘处理’才不会又被你胡乱扣上我煽动版友的帽子若指‘情绪’这件事,版主你在9402篇的回文内容是整串讨论当中最带有情绪化言词的人了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5 23:15:00别转移话题,一事对一事,我认为已经充份表达我的意见,倒是你一直不采取正当程序而是诉诸群众,况且所有的事件在没有充份证明之前,都是没有问题的,网络上资讯不能人云亦云,我不否认你的见解,但你的证明不够充分,况且对方也没有充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5 23:17:00你从未正面回答过我任何一个问题最会转移话题的应该是你,看看你多篇推文即可得知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5 23:18:00分证据对你有恶意,我认为是你自己对号入座,认知偏见造成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5 23:19:00再者,我没有能力也没有去动员群众,请你不要再扣人帽子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5 23:19:00靠推文可以办事,那就找一堆人来推文就好,组务有很多法律背景专业人士,有问题上诉至板务或组务就可以了,要不然,我们要司法体系的目的在哪?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5 23:20:00不然依你的观点,一句‘我认为’就可以取代所有证据吗?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5 23:21:00不能因为我管理板务,你认为不公平就有可以对我污蔑,你不提出证据就依板规处理,很简单未依事实发言就是问题!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5 23:52:00
可是~真要说W版你说我的文章是从"别版"转来的,我请你举证附截图和说出是哪个版的哪篇文章,你还不是照样举证不出??真要按同样标准,身为版主如果违规更罪加一等更需以身作则。未依事实发言就是问题,请先惩处自己,否则叫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5 23:58:00哪篇文章?frela那篇文章你要看更上一篇,三个板的缘由,批评yhoo的地方原文内容是在那一篇的上一篇
#113n-ooK (第141篇) &
#114S6v7o (第150篇)你断章取义就会有这种问题,况且据我所知frela当时的本意和你所引的用意有所差异毕竟我换他那时候彼此也算有些了解吧~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11:00
你还是没说出我那篇是从""哪个版""转来的??一直答非所问有意义吗??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1:00大家工作都很忙,板务处理并不容易,我也一直在物色继任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12:00
你在推文说的是""这篇文章是从别版转来的"",你要回答的是这篇文章是从""哪个别版""?? 以及是""别版的哪篇""。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2:00主,最好是非命理职业人士,可以比较理性客观life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13:00
你才有问题吧,当大家都看不懂国字?? 所有版友为何看过后没有一个人认为我是断章取义?? 当大家国文都很烂??说到""理性客观""第一个""你""就出局了,因为""客观""表示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4:00那篇引文的事实内容是在哪? life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15:00
是(众人旁观者的意见),事件至今是认同你的版众多还是反对多相信事实胜于雄辩。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5:00frela的说法来自当时的板文,你没看到原始内容断章取义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16:00
还要硬凹吗?? 你原文说""这篇文章是别的版转来的""??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6:00你先去看ptt三个板的原由,再比对你的论述,你觉得这两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17:00
你还是在逃避我的问题,如果你当初的发言是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7:00我想我一直都在强调事实内容,什么是"事实"?!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9:00请gkc指出我有说是"别板"转来的描述内容?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19:00
→ WinDaNcE: 1.这篇文章是从别的板转来的 2.过去的板没有板04/26 16:56还要睁眼说瞎话吗??我下面还对你的推文进行回复,还请你如果这么坚持的话。这么坚持我是从别版转来,请举出我是从哪个版转来??并附截图举证,并说明是哪个版的第几篇文章??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24:00嗯~这篇文章事实内容是在别板,文章是本板,我看错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24:00
至今等不到你举证,身为版主就应以身作则,违规罪加一等照同样标准请自己惩罚吧~!!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25:00请指出违反哪一条板规,你就检举吧,我请另一位板主处理请依板规,谢谢配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25:00
奇怪囉~你既然认为A大没有事实依据就是问题。那同样的事不是发生在你身上吗??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26:00一事对一事,别转移焦点别把我看错了和不实指控划等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27:00
没转移阿,你的理由如果是3.1的""无事实根据""这个问题。是不实阿,因为当初你很坚持,你还指责我是拿明朝的剑斩清朝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28:00请举出我有指责行为,对谁?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28:00
的官,这么坚定会是看错喔,当大家都三岁小孩??对我~你说我拿明朝的件斩清朝的官。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29:00是啊,依第141篇,事实内容发生在life板,不是在本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29:00
不然,你这么有自信又说要客观理性,那大家来公投最客观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30:00
问题事发文在""本版"",而且我们对应的是""事情""。然后呢??问题是内容也是关系到本版的创版宗旨。不然你那么坚持,为了证明客观理性,而你又不是恐龙法官那我们来公投嘛,来依循民主制度。我发一篇文让版友在版上表示意见,如果多数认为你的说法是硬凹不合常理,那你自我水桶如何?? 毕竟民主时代,版友才是主人。有第三方客观公正,我们也不用互相坚持。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32:00我个人认为该文的事实内容和这次事件程度上差异很大,这是我的看法,当然你可以断章取义的引用作为支持你说法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33:00
很抱歉,基于利益回避原则不是你说了算。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33:00基础,但这并代表我会改变我的判断和看法,毕竟差异太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34:00
因为该文对你不利,你当然会""认为""差异很大。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34:00我请你去看你所引用文章的事实基础,再来比对这次事件,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35:00况且这并不与我有任何利益,也无需要回避的地方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35:00
回应?? 是心虚吗?? 要是你的论点这么有说服力,何必怕??不好意思喔,文章内容对你不利当然牵涉利益回避原则。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36:00
当然啦~嘴巴长在你身上你大可否认。 那就公投看谁说的符合常理嘛~!!理由很简单,因为民主制度版友最大。加上最近组务方面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37:00在没有上诉组务之前,gkc的作法并不合乎程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37:00
已经有一个申诉案被闲置超过一个月得""前科""。所以因为组务机能几乎停摆,所以才以民主来论。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39:00谁讲宪法? 你很爱偷换概念与描述文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39:00
既然如此,现在就可以创制看大家认为版主要不要为了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0:00我只讲组务与板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40:00
不实言论而负责。你自己之前支持D大的理由你自己都说是因为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现在又要翻盘??而且不好意思,站规里面也说,PTT应符合中华民国法律。既然如此,宪法也是中华民国法律。你要不要承诺嘛。我发一篇连署文,如果多数同意我的说法,你就自己自裁。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2:00不对吧~gkc说组务机能停摆,请指出事实证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42:00
以避免PTT老有人违反民主机制,独裁运作。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3:00现在有两位小组长,和gkc描述不符,你是否该为你不实言论负责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43:00
组务最新一篇文章就有人提出质疑,本人质疑停摆并非无据。笑话~你自己看最新一篇文章,过了一个多月。连原本检举的人都在下面推文问说都过一个多月了为何没有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6 00:44:00版主先生,请问需要我把你对我的指控整理一篇给您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44:00
小组长出来回应?? 而且还不只一个人质疑。有凭有据我没说错。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6 00:45:00版主你是否也要对自己的不实言论来负责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45:00
事实就是,连小组规定各版主都要求说14天要处理争议事件结果定规定的人,拖了一个多月还不见回应~我当然能合理怀疑是否机制停摆??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6:00不对喔~那篇废板申请文不符合废板组规,况且该板已有活动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6 00:46:00"宪法"一词是版主你在9392篇自己提到的,请问你承认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47:00
合不合你说了算?? 推文里面都有人质疑不管合不合规定。都至少说一声吧。结果就是没有人回应,你要睁眼说瞎话吗??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7:00就说是断章取义对号入座,我说的前题是什么,请看清楚该文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6 00:47:00版主先生,请问有看到是谁先提起宪法的吗?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8:00描述内容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48:00
既然你这么坚持,请你""举证组务版上""有哪篇小组长发的文章有对这篇文章回应??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9:00偷换概念更改描述文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49:00
快阿~我在等你耶~!! 你既然坚持我说的不是事实,那请举证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6 00:50:00‘宪法’来源出自于版主,请问公开证据你承认了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50:00
小组长对于这篇申诉在组务版上回了哪篇文??好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50:00断章取义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51:00
3/25日有人在组务版提出检举,然后到现在还没有任何回应y以下是该文推文:→ rec#####: 请问没人愿意受理吗?还是个人无法提出申请04/24 00:54→ re#######: 过了一个月了,如果不能废也给个理由吧04/24 00:54推 f########: 为何没有版主来回应呢?04/25 12:53→ re#######: 请群组长paulnewman及pasaword 是否可说明?04/26 00:41推 fu#######: 所以命理版现在都没人管理可以无限打广告了吗05/01 22:38事实证明,早就有人因为为何组务案件至今为何没人处理??而质疑是否没人管理看到这现象,本人质疑有停摆之嫌只是评论自己的见闻。并非无据~!!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56:00这与你说的组务机能停摆有何关系? 那篇根本没依废板程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56:00
本人一向说话有凭有据,反倒是你,自己做错事也不敢以身作则有没有看清楚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57:00没有喔~你是说组务机能停摆,并不是质疑口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57:00
→ re#######: 过了一个月了,如果不能废也给个理由吧那也是就事论事。事实上就算是到法院提告,没有依程序诉讼被退回。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58:00板规和组规一样是板友在发言前要自行注意的事项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58:00
法院都还是会""附上退回理由"",不会一声不响。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0:59:00不符立案程序的案件怎么可能送给法官审判,因此就说法院机能停摆~gkc这...你觉得合理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0:59:00
你错了~就像你去""自诉"",但没请律师写诉状,法院还是会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1:01:00不对吧,连诉状文件格式写错,怎么可能立案...别硬凹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1:01:00
都有人质疑为何没有人回应了,我怀疑是有根据的。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1:02:00不对吧~你是说组务机能停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1:02:00
光是有人质疑说是否开放无限打广告了吗??就表示职一的不只是我。请你举证原文。我原本说的一字一句。→ gkc: 已经有一个申诉案被闲置超过一个月得""前科""。→ gkc: 所以因为组务机能几乎停摆,所以才以民主来论。表示我是依据有案件被闲置,并且表示你又扭曲我的话我是说""几乎停摆"",不是停摆。你又不实扭曲我的言论一次。所以既然组务有这方面的问题,表示组务极可能无法解决版主自己违规却球员兼裁判,也可能无法制衡版主独裁与横行。此时当然是回归基本的""民权"",凭什么身为民主制度主人的版众,不能用自己手中的选票来决定的版的未来。讲白了你跟小组长都是版众的""公仆"",民主制度谁是主人,你有搞清楚吗?? 所以你不自裁的话,到底要不要我发投票文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1:09:00不对吧"前科"是什么意思? 是有违法的事实才能称为前科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1:10:00
让大家用选票决定客观的创制??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0:00你说几乎停摆,那是停摆? 还是没有停摆?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1:00你要先证明组务有你所宣撑的"前科"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1:11:00
快要接近停摆,也可能停摆,所以如果组方要自清。已经说了。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2:00不对吧~质疑是你说的,你要别人举证? 你这样对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1:12:00
而且真要说小组的前科还不只这一桩,违反规定废版也是。因为你连饮用我的话你都引用错误,我当然要你举证。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3:00前科? 几乎停摆? 你要描述清楚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1:13:00
如果组方要自清的话,请赶快处理版友的废版要求。描述很清楚了,但是你引用错误,所以你要不要自裁嘛。所以不要想转移话题,因此我有足够的理由不信任组务。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4:00你都没有确认组务几乎停摆了,就说认定有前科话不都是你在说?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1:15:00
这时当然是回归民主,因为民众才是主人,你跟小组长都是公仆别搞错了。事实摆在眼前,如果只有我质疑这点,你批我也许合理。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6:00喔~不好意思~我是板仆,属于义工性质,不是公朴,没有领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1:16:00
但是已经在我之前有不只一位反映这问题,表示这是一个"客观"的问题。然后呢?? 没领薪的公仆还是公仆,不然要选举干嘛??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7:00民众纳税钱并没有因为我被选为板主而发到我口袋中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1:17:00
那又如何,意思是你是版众的公共仆人,懂吗??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8:00ptt是非营利机构,基本上我认为板主与组长都是义工性质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1:18:00
主人还是版友。义工性质的公仆还是公仆,歹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1:19:00
基本上既然成立版要联属,版主也要投票表事就是民主制度。前科指的就是,上面板友反映的这件事。造成多位版友不满。真是好笑了,停不停摆可以跟电池一样数据化??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1:20:00喔~所以你的意思是说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要用投票表决?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1:20:00
如果版务一年一篇文,有人硬凹说毕竟有文,不算停摆。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5-06 01:21:00你的民主制度还真前所未见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6-05-06 01:21:00
但显然不符合众人尝试。这个不好笑,因为民主都会有制衡机制。民众的选票就是防止独裁者的制衡机制。所以版友自然可以以立法院的角度审核版主的规定何里否??不然要是有人独裁又自己带头违法,如何制衡??何况,组务的问题已经引起很多人质疑,所以本人的评论属于基于公共事务的合理评论,也并非无据,所以合理。就算组方要告我,也是不会起诉,相关法条我很熟悉。加上民主本身就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权力。所以如果你还是坚持你的认定是对的,超级客观,最好的证明办法就是,你请小组长""欢迎来告我"",但是你跟小组长必须公开承诺,如果我获不起诉或者无罪,你跟小组长都要下台负责因为表示你的认定是错的。 反之如果我被判有罪,你可以办我没关系。你敢拿你的乌纱来当赌注我就敢跟你对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