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

楼主: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1-04-06 22:58:50
PoleStar板板规
紫微斗数讨论板板规 最新版本: v 1.7 2018/01/07
v1.0 2011/04/06
v1.1 2011/08/06 增加说明广告文范围与处置
v1.2 2012/08/28 依组规要求禁止板面出现广告文与相关连结
v1.3 2014/09/24 增加删文条件包括违反组规之指名论命文章
v1.4 2016.05.10 增加学述研究发文条件以及新增板规2.4
v1.5 2017.04.23 检举条款修增
v1.6 2017.10.22 增加商业行为阻却条款
v1.7 2018.01.07 不鼓励代问命盘
第一条:板务管理要旨
1.1 紫微斗数(讨论区)板旨在提供板友一个良善之紫微斗数讨论园地,
倾向以学术性质之讨论板,故重于学术研究与实例问答。
秉持着积极向上推广紫微斗数之精神、保障板众利益以及维护板上秩序,
特制定板规。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规与板规管理;
板友不得因不知相关板规而免除责任。
1.2 为增加板友间之学习风气,板上发言内容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擅发表不当之文章(如洗板文,争吵文等),
以免影响他人进入本板之观感。
1.3 紫微斗数讨论范围包括书籍阅读心得分享、实务经验分享,
或其他与紫微斗数有关之主题式讨论(如流年运势讨论,国运时势讨论)等。
1.4 为营造良善之板风,本板鼓励板友发表具有正面内容之文章;
此外,只要不涉及自赞毁他的内容,
本板也欢迎具实证之批判思考型之文章(如辩论文),
唯发言内容须避免误会、情绪化或造成对立之情形。
1.5 本板属于bbs学术讨论群组,基于bbs学术使用规范与站规及组规,
故禁止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商业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向(目的与方式)
2.1 本板经营方向以紫微斗数古文或相关书籍为讨论依据,或相关研究性质之讨论内容,
并鼓励有兴趣之论命者分享实务心得、解答板友相关以紫微斗数为论命依据之疑惑,
此外只要是分享与紫微斗数相关的内容、想法或心得,皆非常欢迎。
本板不建议板友发表与紫微斗数无关之文章内容。
2.2 本板的发言板友所发表的言论应以理性为前题,相互尊重为依据,
禁止以任何方式攻诘、挑衅、谩骂、毁谤、讽刺、刻意扭曲他人言论
或违反公序良俗(基本公民道德认知)之发言。
发言讨论应该针对“事”,而非针对“讨论者”本身。
若过分超越应有尺度,则依照板规处理,执法尺度由板主界定。
2.3 本板紫微斗数讨论分学理(术数)研究与实务讨论,为提振研究讨论之风气,
在本板发文求问论命者建议应回复论命者回馈文,
且参与实务论命之论命者(如命理师或业余研究者),
论命文(解释命盘文)必须符合以下形式:
1. 推论解释项目:讨论事业、感情或财运等12宫位中的任一项目
2. 推论解释方式:指出相关的基本宫位、相关星曜与影响之四化的基本推论逻辑
3. 推论解释该项目关键:解释影响事业、感情或财运等重点特征
4. 推论解释该项目结果:指出影响时间范围(本命、大限、流年(小限)等细至月)与
吉凶冲击程度,如11级分法:吉,上(上/中/下),中(上/中/下),下(上/中/下),凶
5. 推论解释回馈:针对前述内容逐项给予印证
(符合上述1~4点条件则属于研究讨论文)
每收满五篇回馈文应发表一篇不限主题且与紫微斗数相关之分享文。
符合本条规范者为优良板友,可获板主奖励,
如获赠优文(M文+10推)一篇;不符则为一般板友。
2.4 为避免造成纷争,在本板发文,如不希望他人给予批评或否定意见,
请在发文文末最后一行注明。
(如不喜勿喷或请勿批评等,违反此项规定经板务人员通知、劝告超过三次,
则认定属于恶意搔扰,迳行处置)
在本板发表意见没有强制回应规定,只要属于合理意见表达,在不违背板旨及
违反板规的情况下,皆可自由表达任何不同意见。
第三条:发文禁止事项(含推文)
3.1 发表包括攻击、嘲弄、暗讽(反讽)、挑衅、毁谤(妨碍名誉、或公然污辱)、
刻意扭曲他人意思、欺骗、恶意搔扰、无事实证明下的指责行为或吵架,
本板禁止前述其中任一的文字行为。
3.2 发文禁止指名论命,违反迳行删文。
3.3 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针对板务管理人员(任一板主),而影响板务运作。
不循申诉管道而刻意挑战管理人员,板务管理者可依妨碍板务管理迳行论处。
3.4 本板禁止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营利有关之发文内容,经查属实,以违反板规论处,
上述发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文章内容、
b. 签名档资讯
c. 商业行为与本板发文id相关之资讯
补充说明及相关处置:
以下文章(删、锁文、水桶)是否违规之判别,以板主认定为之。
3.a:违反"板规第一条"之文章,经板主发现得直接迳行处置。
3.b:吵架文(锁文/删文/劣文等迳行处置)。请双方私下信件讨论。
3.c:广告文(迳行删文),但若与非营利或非广告与紫微斗数有关之学术讨论、
活动或社团资讯有关者,请先通知板主,经审核后同意贴文,始可贴文。
3.c.1:广告文范围:
在板面发表之文章皆属,
因此签名档属于文章广告范围,
根据小组规范,签名档不可放置任何相关的广告(招揽行为)文字与连结。
*3.c.2:其他条款:如推荐书籍资讯(如网络书店连结等,
紫微斗数星曜五行格局教学说明,
或是斗数研讨会(如演讲等),
等等具有教学研究讨论性质的资讯。
(*内容仍不得出现广告性质之内容,本条内容暂停施行,待确认后实施)
3.d:出现"不雅"之文字、文章内容或网站连结(迳行处置)。
3.e:禁止发表与紫微斗数活动内容无关之灌水文(迳行处置)。
3.f:禁止删除或窜改推嘘文除推文者本人要求除外(迳行处置)。
3.g:板主得依板规及板务需求(如板面资源维护等)考量删除与板旨无关或不当之文章。
3.h:本板不鼓励非当事人贴盘代论,不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但如名人论命或具有
正面作用(不违反公序良俗或维持善良风气等)的研究讨论除外,尺度由板主认定。
ps:代论需经当事人授权,但确认授权易生争议,故不建议。
第四条:处置方式
4.1 规定之范围:发文者之内容,包括文章标题、文章内容、签名档或bbs id资讯等。
4.2 执行原则:采用"一犯一罚"、"累计处罚"或"一事一罚"之任一原则。
4.3 劝告方式,不限于"公告、信箱或该文章底下推文"表示,以意思有达到即可。
4.4 违反板规者板主得视情节主动劝告或迳行处置,若不理会劝告者,
得禁言两周至一个月。
4.5 恶意再犯(15日内再度违反板规者),板主得视情节得处水桶三个月至一年(累犯)。
4.6 违反以上板规者,板主得视情节轻重之不同,采取"劝告"、"警告"、"删文"、"劣文
"
、"锁文"、"要求解释"或"禁言"等等之任一或多重处置处置,
一切判决依板主裁量权为主。
4.7 以上述惩处可同时进行,如乱板者在被删文劣退同时也会被警告或进水桶。
4.8 板务处理并无事先“劝告”或“警告”之必要性,板主可直接处置。
4.9 若行为游走板规之边缘者,以"板主认定"为主,
板主得以劝告、删锁文等方式为之。
当事人如有不服者,请发文至板主信箱解释、或至组务板提出申诉。
4.10 处置帐号包括分身。
4.11 命理组群不允许任何人利用BBS板面文章进行商业行为(如广告招揽),
命理资讯请至Magic_Info板。
违反此项规定者,第一次删文并警告一次,
第二次不警告直接删+劣文与水桶一周,
第三次累犯处永久水桶。
第五条: 检举
5.1 若板友(当事人告诉乃论)发现有违反板规之情况,可直接向板主检举。
5.2 板主可依职权迳行举发。
5.3 检举可发信至板主信箱或公开发检举文。
5.4 检举内容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a.违规帐号
b.违反板规项目
c.违规文章内容位置,如AID代码”
d.违规内容。
5.5 缺乏5.4以上任何一项之检举,
板主得要求检举人将检举条件补齐,未补齐可不受理该检举人之检举。
5.6 恶意检举或意图干扰板务运作之检举,板主可拒绝受理,情节重大者,
可依板规3.3处置。
恶意检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由:
不符事实之检举、无违反板规事由之检举、达三次检举理由皆不充份或
其他不合理之情事等等。
意图干扰板务运作之检举为恶意检举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由:
检举人利用免洗ID检举、检举人并未在本板发言过、检举人未在本板发文过、
检举人ID上站次数未达200次或其他不合理之情事等等。
5.7 板主得要求检举人叙明理由,理由不充份,可拒绝受理。
5.8 检举处理流程:
提出检举 ->
板主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板主通知是否受理及处理时间 ->
板主依板规判断并公告
5.8.1 判断处理时间:单一违规事件需要两周,如需延长会另外通知检举人
第六条 申诉流程
6.1 板内申诉:
向板主申诉,不服板主处置之当事人应寄信给板主解释或申诉,
6.2 板外申诉:
依据ptt法院《PttLaw》规定,申诉事项请照以下流程:
申诉流程:
板主(在看板或寄信至板主信箱申诉)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1-04-11 14:00:00
推迟来的版规,可是我不太想再回来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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