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PS4 pro 会改售价13980?

楼主: deathsman (短歌热酒蝴蝶舞)   2017-01-19 08:54:38
※ 引述《shark157 (鲨鱼侠)》之铭言:
: 因为有版友提到契约成立的问题
: 我把我之前遇到的状况跟大家分享一下
: 没有想像的这么简单
: 若你主张契约应该履行
: 而对方不愿意
: 那这个契约基本上就破局了
: 而你必须针对因为契约破局所造成的损失
: 向对方求偿
: 并非要求对方强制履行契约
: 这两者差距很大
: 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因对方未履行而产生
: 比如他不用12980卖你ps4
: 造成你必须用13980买到一样的东西
: 这样你就能求偿了
: 但实务上很困难
: 因为你没买到基本上很难有什么损失
: 也就是之前购物网站标错价
: 最后上法院依然全身而退的原因
: 以上供网友参考
这篇已经有点离题 如果版主觉得离主题太远我可以自删啾咪
1.
民法第 353 条
出卖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条至第三百五十一条所定之义务者,
买受人得依关于债务不履行之规定,行使其权利。
=> 基本上后面要能够讨论 是有这条的关系 所以我们往下看
2.
第 226 条
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
前项情
形,给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于债权人无利益时,债权人得拒绝该部之给付
,请求全部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shark大大所说的状况比较像这条
但是这条有个重点叫做给付不能
现在两造的问题是 卖家明明就有PS4 但是却不想给你
买家不是买一台已经绝版的机器
也不是买家已经指定特定某台机器 非这台不可 这两种状况
现在基本上全部卖场的PS4都是可供给付的货品
这种状况基本上没有‘致给付不能’的问题
所以我觉得这条可能不适用
3.
第 227-2 条
契约成立后,情事变更,非当时所得预料,而依其原有效果显失公平者,当
事人得声请法院增、减其给付或变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前项规定,于非因契约所发生之
债,准用之。
原文的原PO比较适用的法条会是这条
可以跟法院说卖家此举‘坐地起价,显失公平’,来声请减少给付
但是卖家也可能会以现在市场物件稀少为由
告诉你说
君不见市场水果蔬菜 台风之后随便都是涨到三五倍价钱
这个还是民生必需品喔
你买的PS4是奢侈品 我还只涨不到10%
所以怎么会‘显失公平’呢?
4.
下面是我自己的想法 欢迎打脸
打这个官司要赢大概不太容易
毕竟‘显失公平’的举证恐怕很困难
因为PS4现在就是很难买到
涨价其实不能说很不合理
而且就算你赢了 光是时间成本就不划算
但是如果原PO的重点是
老子就是不爽 林北就是要搞你 的话
那就搞吧
对这种没信用的店家我们消费者能做的
要不就是公布店名 大家来抵制
要不就是用法律行动浪费他们的时间跟精力
让他们以后要做这种事情前会稍微思考一下后果
不过上法院就是七伤拳 逞一时痛快 对自己也没什么好处的
跟我现在写这篇文章一样
我的想法不见得是对的 也许还是有些疏漏
大家参考讨论看看
作者: gamixxxx (维)   2017-01-19 09:14:00
有付订金又有单据直接上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让政府先帮你烦恼,上法院是最后一步
作者: AirRider (又怎么了)   2017-01-19 10:21:00
政府帮你处理完,PS5搞不好都发售了,长大点好吗?更别说就如同原po所言,这是PS4可不是柴米油盐你大可以买隔壁棚的主机,或是抵制无良店家举例来说,一兰拉面1500日币在台湾可以卖825台币你上消保会找政府啊??(笑)
作者: futen424   2017-01-19 10:26:00
原po没有说要搞,一直是乡民瞎起哄键盘瞎起哄不用金钱不用时间不用交通费,便宜
作者: joshua0170 (蜈蚣蜈蚣)   2017-01-19 11:00:00
感觉已经越来越脱离ps版讨论的范围了
作者: gamixxxx (维)   2017-01-19 11:35:00
这个效率还算快,通常上网申诉大概一周内就发公文了,政府某些部门不要这么不堪好吗一申诉就有文号,立刻被压日期,已经不像以前可以积著,另外台北市商业司服务效率跟态度也很好
作者: AirRider (又怎么了)   2017-01-19 11:51:00
楼上你真的没被玩过,请注意原始的订单下面有一句话只要你还没付清款项,这PS4就还是卖方所有他要拖五年在卖你也是可以,有太多手法可以玩你可以不要订,但是你订了就同意卖方的陷阱卖方大可以说"等我有12980的PS4我在履行,揪咪"玩法律玩得赢人家?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不是正义跟真理你要花多少时间成本,花多少背后的隐形支出去挣一口气
作者: gamixxxx (维)   2017-01-19 11:57:00
这是成本问题,申诉花不了你五分钟,不去试,好歹有管道,失败了再说
作者: AirRider (又怎么了)   2017-01-19 11:57:00
简单来说,爱玩鲜要抢货,想尝鲜,摆明了要表你还上当,懂?定的时候脑冲没想后果,过几天12980满地都是,抢啥抢货源稀少就是卖方市场,开店做生意几十年会不懂这些?
作者: Mario5566 (mario)   2017-01-19 12:00:00
本键盘申诉人支持大家都去申诉,不管有没有成功
作者: gamixxxx (维)   2017-01-19 12:11:00
我只能说为了多赚你1000陪消费者上法院,又不是上亿的工程案,厂商没这么闲啦,申诉只是种让厂商妥协的手段
作者: sportsyzm   2017-01-19 12:19:00
找消保官
作者: coollonger (转角遇到旺~)   2017-01-19 15:42:00
怎么有护航味道交易纠纷 找消保官就对了 不用说东扯西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7-01-19 16:41:00
1看到上面的嘴脸,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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