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leanoe3 (è—æœˆ)
2016-12-16 14:36:52目前已经向组务申请调整新的发文限制如下:
1. 文章发文篇数 10 篇
2. 劣文数 2 篇以下
其次,板规新增4.2.1闹板事项:
经看板使用者检举并经过板主群认定为闹板行为者,将直接以水桶 3 天
作为初次警告,累犯者依情况判处一周、一个月、一年之水桶。
同时,新增代PO服务:
如使用者因权限未达发文标准,或因身分不愿曝光,可来信至板主群要求
代为发文。
板规新增部分于公告后试行一个月,试用期间有问题可随时反映,一个月
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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