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gates (衰神附身的男人)
2014-05-16 01:28:16开头就先跟所有板友(BUT blaz)道歉~我知道这样占版面有碍观瞻
但我希望大家看看顺便有机会的评评理
我占到版面跟我说的话我一定负责~火是我点的
版主要因为我引战之类的进行处罚我一定接受
看到blaz的留言(不是私讯)在他没有再想辩驳之前
我发誓这是这个主题最后一篇
接下来我要打最后一段话,不好意思,留个结论
版友要是有想知道来龙去脉可以看之前的文章~
作者: porkwing12 (这么近 那么远) 2014-05-16 13:59:00
……如果有板友想了解这整件事,还是爬一爬文比较好…btw, 真的觉得没必要继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