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屏东市公所约雇职务代理人
条件:
1. 国内外大学以上学校毕业。
2. 无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第4条之情形。
3. 个性积极、认真,具沟通协调能力及电脑文书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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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1. 办理综合行政相关业务。
2. 雇用期间:自实际到职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若代理原因消失,应即无条件解雇)。
3. 月支薪酬:新台币32,425元整(250薪点,折合率每点新台币129.7元,惟该折合率依行
政院订颁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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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屏东县屏东市台糖街61号(屏东市公所)
方式:1. 一律采“书面”纸本应征:请检具下列附件(以A4格式依序装订):履历表(请贴
最近1年内2吋半身相片、应含个人基本资料、通讯地址、连络电话、电子信箱、学历、工
作经验及专业证照等资讯)、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2. 信封请注明“应征约雇职代”,并于1月10日前寄(送)达本所人事室(地址:屏东市
台糖街61号 连络电话:08-7515651),逾期或证件不齐者不予受理。
3. 本所采书面甄试,如有必要得增加面试,资格不符或未获录取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