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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超商挖眼案 二审仍轻判5年
记者张议晨、刘星君
杨姓男子去年9月不满潘姓女店员制止他在店外抽菸,徒手抠挖潘女双眼,造成潘女险瞎
;一审屏东地方法院依伤害、重伤害未遂罪判杨5年徒刑,检方认为量刑过轻上诉,高雄
高分院采认一审见解,昨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刑度。
事件发生在屏东县高树乡新南村,当时挖眼案引起村民惊慌,新南村长听闻二审仍判5年
,直呼“判太轻”,他说杨男父母亲已入住养老院,担心他出狱后回到村子会继续伤人,
盼相关单位介入安置。
去年9月26日,50岁杨男到高树乡新南村超商购物,杨在店门口抽菸,不满潘姓女店员提
醒戴口罩防疫,以手臂勒潘女颈部,再以手指猛力抠挖其双眼,潘女鼻梁断裂、左眼窝骨
折及结膜受伤。
警方到场时杨还持续施暴,被众人合力制伏;杨另在去年6月30日,在当地一家早餐店持
菜刀攻击72岁妇人,妇人左侧颈部、腹部被砍伤。
检方依杀人未遂及重伤害未遂罪起诉杨男,屏东地院认为杨男砍杀妇人时未朝妇人致命部
位攻击,依伤害罪处1年2月;潘女部分依重伤未遂罪处4年徒刑,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
。
检方认为5年徒刑不符社会期待,应以杀人未遂论处,提起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杨男有
思觉失调症,当时辨识行为能力有轻微降低情形,一审认事用法、量刑已称允当,驳回检
方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