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2021/03/09 09:14 /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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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国中的“小玲”(化名)将偷尝禁果的过程写在日记内,结果被同学翻阅发现向班导
师反映,导师认为事态严重,循通报机制处理,揪出19岁的施姓男友,施男坦承犯行,法
官念在施男犯后具悔意且与被害人家长取得和解,给予缓刑机会,可上诉。
施男结交年仅13岁的小玲为女友,双方并发生性关系,小玲却将偷尝禁果的过程写在日记
内,结果被亲近的女同学无意中翻阅发现,因担心小玲越陷越深,遂向班导师反映,导师
了解后,决定循学校通报机制处理。
小玲男友施姓男子事后被警方依妨害性自罪送办,施男坦承一时难以把持,与未成年的小
玲发生性关系,屏东地院法官念在施男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家长达成和解取得原谅,依
法判刑1年8个月,缓刑5年,须接受2场次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