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逾期上诉遭驳定谳 屏检反怪地院判决书未送达被告
2020/09/22 17:31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屏东江姓妇人杀人案经一审依杀人罪判刑13年后,检方未在期
限内上诉而定谳,影响被害人权益,监委将调查检方疏失,屏检澄清是屏东地院未依规定
送达判决书给家属所致,这让地院很“受伤”,认为该院纵有疏忽,如此重大判决,检方
难道不应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
65岁江妇因怀疑75岁已婚的黄姓男友要跟她分手,去年勒毙黄男弃尸堤防,屏东地院今年
5月15日依杀人罪判处江妇13年徒刑后,江妇未上诉,同月20日判决书送达检察官,上诉
期限至6月9日,但检方却迟至6月19日才提出上诉,超过20天上诉期限,高雄高分院7月20
日认定上诉不合法,驳回上诉,检再上诉,最高法院仍驳回,全案定谳。
此案引起监察院重视,有监委认为检察官本于职权有义务在上诉期限内,依判决及原、被
告的状况决定是否上诉,该案逾期提起上诉,是否涉及违法失职实有必要查明。
屏检为此发表声明澄清,指该案因未上诉而于6月9日确定,屏东地院承办人员于6月16日
接获被害人子女询问后,才将判决送达,被害人子女于6月17日收到判决即具状请求检察
官上诉,检察官遂声请回复原状暨上诉书,但不为上级法院所采。
屏东地院表示,已针对该案决判是否有延迟送达情事进行查处,但上诉权在检方,如此重
大刑案及判决,检察官难道不该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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