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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nyu 2020-09-19 22:04:39恒春镇公所临时人员公开甄选公告
工作地点
屏东县恒春镇
工作项目
1. 恒春古城、观光景点宣传行销。
2. 恒春古城、观光景点咨询服务
3. 恒春古城、观光景点资讯蒐集提供发布等
4. 协助观光农业课相关业务(如协助农特产品行销、活动支援等)
5. 临时交办事务
资格条件
1. 大学毕业者为佳。
2. 熟悉电脑操作及文书处理软件。
3. 个性积极主动、负责且具高度服务热忱、良好互动沟通能力。
4. 须配合假日活动支援。
甄选方式
初审:书面审查;复审:面试
甄选日期及地点
书面审查:109年9月22日(二),面试日期:另订
(进入复审者将以电话通知面试,请报名者预留面试时间)
恒春镇公所一楼乡亲招待室
报名时间
民国109年9月19日~109年9月21日
报名方式
请将应检附之资料于109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5:30前(以本所收发收件时间为准,逾期
恕不受理),自行亲送本所;或挂号邮寄(以邮戳为凭)。
报名应检附资料
一、恒春镇公所临时人员公开甄选报名表(一份)。
https://reurl.cc/n07Qnl
二、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最高学历证件影本(一份)。
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在职证明、离职证明或服务证明)影本各一份,无则免附)
应试应携带证件
身分证正本。
录取方式
正取1名,未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联络人及
电话
课员 黄小姐 08-8898112#166
其他
一、 雇用期间及待遇:雇用期间自本所电话通知雇用报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依
契约规定办理,待遇薪资每月薪资新台币贰万参仟捌佰元整,并依法办理劳健保及提拨劳
退金。
二、 参加甄选者之书面资料审查结果、参加面谈结果或甄选后未录取者,恕均不另行
通知。
三、 所有参加甄选者所缴证件,原则概不退还,惟未获通知面谈或未获录取之甄选者
,如需返还书面甄选资料时,可检附回邮信封俾利邮寄;如未附回邮信封者,则视同不需
退还证件。
四、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悉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