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包庇土资场 屏东县府:陈椒华把两件事混为一谈
2020/09/16 17:11
〔记者罗欣贞/屏东报导〕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今天(16日)召开记者会指出,由国民党
屏东县议员刘淼松所经营锴霖公司,违法在鱼塭回填废弃物,屏东县政府随后允许业者在
鱼塭兴建农舍,使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处分,她批评有湮灭证据嫌疑;屏东县政府回应,陈
椒华立委把两件不同地点、不同事由,只是同一负责人刘淼松的事情为混为一谈。
屏东县政府表示,其一是合法申请的锴霖公司土资场,存放的废弃物,经环保署、屏东县
环保局取样检验结果,环保署出席人员已经在会议中充分说明,如果陈委员仍有不解,可
行使立委职权,环保署一定会就该场可再利用废弃物做更完善的说明。
屏东县环保局补充说明,锴霖公司系向环保局申请事业废弃物再利用核可之再利用机构,
为合法土资场,因其现场再利用设备损坏,致废弃物堆叠尚未完成再利用,此项行政违规
情节业经环保局会同行政院环保署稽查裁罚有案,另在土资场采样检测结果,皆未超过有
害事业废弃物毒性特性溶出规定标准值,意即为一般事业废弃物,并无所述采样检测3次
总铜溶出量超标情形。
其二,农地上回填废弃物部分,该2笔农地虽依农委会颁订的农发条例向地方政府申请“
农业用地的水产养殖设施容许”,但因农地上的回填物违反农发条例规定,因此,县府在
检验结果尚未出炉前,即撤销其容许,不因土地所有人身分而有所迟疑,后来,业者不服
提出诉讼,经高雄高等法院于今年8月判决县府胜诉。
县府指出,至于农地上的回填物,经环保署南区稽查大队、县环保局及保七会同前往采样
,并移送地检署侦办,检验结果并非属有害物质,检察官未起诉。尽管未起诉,但依规定
农地上的回填物仍需移除,但因地点位于枋寮都市计画区内,依规定需由都市计画拟定机
关,也就是枋寮乡公所查明及裁罚,县府已3度函文提醒枋寮乡公所。
县府也表示,陈委员指县府提供的证词,让检察官应起诉业者而未起诉,这是低估检察官
的办案能力,相信在审案过程,检察官一定是多方求证,不会只听信单一证词。希望陈委
员就此案也可以像检察官办案一样多方求证,才不会断章取义,例如,陈委员指县府让该
农地上盖农舍,撇开农地得兴建农舍是全国一致的政策,就此案来说,业者申请的容许内
容是“室内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及水产养殖管理设施”,根本与农舍无关。此外,台南学甲
回填的炉渣,经检察官明确要求移除,与此案情境完全不同,希望陈委员也要明察。
此外,屏东地检署今天也透过新闻稿表示, 该案于2019年3月20日侦查终结,并以2018年
度侦字第2792、9662、9663、9664号案件为不起诉处分确定在案,该署检察官认定锴O公
司及相关被告涉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等罪嫌不足的理由,业已详载于该案不起诉处分书中
。至于部分媒体报导该案的相关质疑及所提出的事证部分,该署已主动剪报分他案侦办调
查中,以厘清本案是否有刑事诉讼法第260条所规定之发现新事实或新证据之情事,以澄
清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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