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县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28.4万元 减少9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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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侯承旭/屏东报导〕屏东县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约28.4万元,与前年相比减少逾
9000元,在全台居倒数第三。
屏东县政府主计处指出,去年屏东县家庭平均每户的可支配所得约81.6万元,比前年减少
了1.79万元,在台湾20个县市中居第15名。
若换算成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则屏东县为28.4万元,比前年减少了9317元,降幅3.17%
,在全台20个县市中居倒数第3名,仅高于嘉义县的27.1万元及南投县的27.0万元。
屏东县周边的高雄市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为33.1万元,台东县则为29.7万元。
去年全台湾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为35.0万元,屏东县仅达81%,若对比最高的台北市45.8
万元,屏东县仅达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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