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污水道系统陆续建置 将建立收费机制、按用水量计价
2020-06-28 11:15:03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屏东县污水下水道使用费征收自治条例(草案)”获县议会
审议通过,为县府日后向污水下道用户收费取得法源依据,县府水利处表示,原则上以使
用户的用水量计费,将另订收费标准送议会审查,通过后才会公布实施。
县府水利处长江国丰表示,屏东市与恒春镇污水下水道工程已大致完成,潮州镇、东港镇
及内埔乡则陆续进行中,每个系统建置经费都在10亿元以上,金额庞大,基于使用者付费
原则,并确保日后维护与运作正常,有必要建立收费机制。
县府提出的“屏东县污水下水道使用费征收自治条例”规定,有使用自来水的用户,将依
每月用水量计收,非自来水用户应安装主管机关许可的水表按月计费,因情况特殊未装置
水表者则依抽水机出水管径计算用水量,事业用户按一般用户使用费2倍计收。
江国丰表示,目前国内仅台北市与高雄市征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费,平均使用1吨的水量约
征收5元污水费,一个4口家庭每月用水量平均约30吨,所要支出的污水费大概不到200元
,屏东县将依照污水下水道系统营运成本及处理量,订出合理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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