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湾BOT案被终止政府要还3亿 交通部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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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记者王承中
监察院今天表示,大鹏湾BOT案因未完成契约约定的污水截流系统,遭厂商终止契约,交
通部观光局鹏管处须返还新台币3亿元保证金,导致第一期开发区未竟全功,已营运项目
形同闲置,不利整体观光发展,监察院通过纠正交通部。
监察院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交通部观光局所属鹏管处办理大鹏湾BOT案因未完成契约约
定的污水截流系统等可归责的违约事实,遭大鹏湾公司主张终止契约,经仲裁判断核属有
据,应返还3亿元保证金,不利大鹏湾整体观光发展,确有失当,监察院通过监委李月德
、方万富及陈庆财所提调查报告,提案纠正交通部,要求检讨改进。
监委指出,鹏管处办理大鹏湾BOT案因未完成契约约定的污水截流系统、未能有效排除第
三人非法占用后期开发土地及擅自兴建地上物设施,再加上未拆除湾域内非法设施物、蚵
架及箱网等可归责的违约事实,遭开发商终止契约,显示政府各单位协力施政不足,伤害
公权力形象。
监委表示,大鹏湾占地百余公顷的第一期开发区未竟全功、已营运项目形同闲置,鹏管处
虽免于开发商所提24亿元损害赔偿,但后续争讼旷日废时,尚有土地返还、营运资产鉴价
及移转事宜待解决,实则为双输局面,终不利大鹏湾国家风景区整体观光发展,鹏管处于
执行具有高度公私伙伴合作特色的BOT案,态度颟顸,成效不彰,确有失当。
监委表示,前行政院长赖清德深知水质对于大鹏湾观光开发重要性,于2017年责成交通部
观光局组成“大鹏湾永续观光发展平台专案”,国家发展委员会也以专案平台会议,积极
促成跨部会协调,观光局应持续会同环保署及屏东县政府等权责单位分进合击,以收综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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