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较高报酬 屏东1成民众到外县市工作
〔记者侯承旭/屏东报导〕根据调查,屏东县有所得收入的民众,超过一成的工作地点在
外县市。
行政院主计总处日前公布2018年家庭收支调查,屏东县的所得收入者约45.9万人,其中工
作地点在外县市的比例达10.75%。
全台湾工作地点在外县市的比例为9.75%,屏东县的比例略高于全国平均值,也远高于邻
近县市,高雄市的外县市工作比例仅3.03%、台南市2.59%、台东县0.24%。
所得收入者是指年收入达13.2万元以上者;雇主及自营作业者则不受收入金额限制。
去年屏东县家庭的基本所得总额约1839亿元,其中17%是由外县市的工作所创造,亦即
10.75%在外县市工作的屏东县民,贡献了17%的所得,显示外县市的工作报酬高于屏东当
地的工作报酬,这也说明超过一成的屏东县民愿意承受舟车劳顿之苦,以换得较高的所得
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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