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屏东长照机构又传薪资回捐,社工薪实领不到20k”报导:卫福部再次重申社会福
利行业之雇主禁止强迫员工薪资回捐
昨日针对“屏东长照机构又传‘薪资回捐’,社工薪实领不到20k”之相关报导内容:
......高雄市社会工作人员职业工会近日在脸书粉丝专页指出,有屏东县非营利组织的社工
向他们求助,表示组织强迫他们捐出薪资,甚至有人共捐款22万......
说明如下:
1.
卫生福利部已函请屏东县政府尽速查明,并落实督导受补助单位依补助计画确实执行,若查
证属实将严惩:
相关规定:
本案依相关补助计画经费编列基准及使用范围规定,该补助单位依计画需要编列补助项目为
研究助理薪资或临时工资,应依规定为受雇者办理劳、健保及提拨劳退准备金等费用,并覈
实拨付薪资。
若经费动支不符补助用途规定或有虚报、浮报等情事,将依情节轻重对于受补助单位停止补
(捐)助1~5年。
卫生福利部已函请屏东县政府尽速查明,并落实督导受补助单位,依补助计画内容确实执行
,若查证属实定将严惩。
2.
社会福利服务行业已适用劳动基准法,社会福利行业之雇主应遵守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不
得强迫劳工非自愿回捐薪资:
社会福利服务行业已适用劳动基准法,该部补助之社会福利团体即受规范,依劳动基准法第
22条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且工资请求之权利,劳雇双方不得约定于事前抛弃,
若雇主要求劳工或纵经劳工同意,于劳工领取工资前,一次向后每月抛弃一定比例金额之工
资作为捐款,如涉违法,将由当地劳工主管机关依法裁罚。
为维护社福人员相关权益,社会福利行业之雇主应遵守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不得强迫劳工
非自愿回捐薪资,或将雇主法定人事支出费用转嫁劳工等违规情事。
社福人员若发生是类情事,乃属违反劳动基准法所保障之全额给付规定,可向当地劳政、社
政主管机关申诉,亦可透过书面、电子邮寄或劳动部1955申诉专线反映。
3.
持续维护社工及所有社福人员劳动权益:本部将持续监督辅导各县市政府推展社会福利业务
,赓续研议完善之社工薪资结构补助规定及推估社工人力配置与需求,以期提供社工及社福
人员合理的工作环境,确保弱势民众之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