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长照机构又传“薪资回捐”,社工月薪实领不到20k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8806 关键评论
高雄市社会工作人员职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近日在脸书粉丝专页指出,有屏东县
非营利组织的社工向他们求助,表示组织强迫他们捐出薪资,甚至有人共捐款22万。屏东
县劳工处也证实有薪资回捐的情形,劳工处副处长谢明章受访时表示,员工“有的同意(
捐款)有的没有同意(捐款)”,但也提到如果员工不认同回捐薪资,就该跟组织沟通,
“真的无法沟通的话,再另谋高就。”
又见“薪资回捐”,长照组织员工一年捐出22万
工会11日在脸书粉丝专页指出,屏东县一家非营利组织要求员工回捐薪资。工会表示,这
次的薪资回捐状况,涉及卫生福利部的补助案,和长期将各界捐款分配给社福组织使用的
“联合劝募协会”(简称“联劝”)。
什么是薪资回捐?台湾的非营利组织(如基金会或协会)常扣下政府标案或补助案中规定
要给员工的费用,要求员工将薪资“捐给”组织,简单来说就是非营利组织强迫员工捐钱
,称为“薪资回捐”。
工会贴出两名社工提供的薪资单,两人的薪资单字段,除了“本薪”、“代扣劳保”、“
代扣健保”等常见字段,竟然还有一栏写着“捐款”。其中一名社工本薪3万1000元,
2018年5月、6月、7月分别捐了7500元、7500元、7000元,有两个月实领不到2万。另一名
员工本薪加上津贴后全薪3万1520元,但捐款那栏同样写着4000元。
工会也贴出其中一人收到的2018年捐款收据,全年捐款高达22万1886元,平均一个月捐出
1万8490元。
工会指出,向他们申诉的社工在4月向卫福部的申诉平台提出申诉后,组织为免除相关责任
,发讯要求工作人员签署“自愿捐款同意书”,几位当事人才转而跨县市向高雄社工工会求
助。
根据工会贴出其中一名当事人的捐款收据感谢语,该社福单位应为服务“长者”的单位,
屏东县社会处也证实,涉事的组织为老人福利机构。而根据联合劝募网站,接受联合劝募
2018年补助、服务高龄者、又位于屏东县的社福单位,共有7家。
屏东县劳工处:2018年6月就有捐款,单月最高捐款8000多元
今年4月8日,立法院对社工回捐事件才进行讨论,当时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
谢倩蒨就强调,组织直接扣下薪资,要求捐款是“违法”。卫福部长陈时中也表示,组织
不能要求员工薪资回捐。
针对此案,屏东县社会处社会工作科科长戴如玎表示,已经请屏东县劳工处跟卫生局,以
劳资纠纷的议题来处理。
屏东县劳工处副处长谢明章则表示,劳工处的确有收到通报,查询后,该组织薪资回捐的
情况,至少从2018年6月就开始,不只一个月,捐款的也不只一个员工,谢明章以2018年
10月举例,至少6名员工有捐款的情形,最少2640元,最高高达8520元。谢明章表示,这
些劳工“可能有的同意有的没有同意(捐款)。”“协会不能够不管(员工)有没有希望
要回捐,全部就扣款,这也不对啊。”
被问到劳工处平时是否有对“薪资回捐”进行宣导时,谢明章说“平常都有在做啊,劳工
也应该知道啊,如果说怕有压力,在那边工作不回捐又不行的话,当初就不要应征、就不
要做就好了嘛,或者是跟协会具体反应嘛,说‘又没赚多少钱又回捐’,如果真的无法沟
通的话,再另谋高就,就这样。”
而劳工处目前正要求社福组织在10日内提出申诉意见,看协会能不能拿出员工自愿捐款的
书面证据,如果没有,将依《劳基法》22条第2项要求组织全额给付,如果再不给付,将
依《劳基法》裁罚2万~100万。
《关键评论网》记者追问,若有些员工迫于长官压力,被迫签署捐款同意书的话,该怎么
调查。谢明章说,“我们是看书面证明,看他确实有没有签同意书,如果是长官压力才签
的话,那就要劳工要负举证责任,这部分我们就没有办法去探究了啦。”
为了提高效率,卫福部曾“简化”核销标准
而负责核发补助的屏东县卫生局长照中心主任林秀芳表示,该组织目前承接卫生福利部“老
人送餐”跟“失智据点”两项补助案。送餐服务补助员工7成薪水,另外3成须由组织“自行
筹款”,而失智据点补助全额,一个员工月薪3万2450元,劳健保费用会另外补助。
林秀芳表示补助方式都是依据卫福部《长照服务发展奖助作业要点》。但林秀芳也提到,因
为长照业务繁杂,案件很多、项目也很多,“为了让流程跑得快点,让工作人员基本生活费
用不要受到影响”,因此,2018年,卫福部曾将核销标准简化。林秀芳说,目前人员薪资,
组织只要提供领据、印章清册跟学历证明3项核销文件即可。
而联劝公共事务暨资源发展部专案经理辜晨岚表示,针对此案,因为联劝没有收到任何相关
资料,只有工会去电说明,另外当事人有去电表明自己是当事人,没有具体事证,因此未开
启调查。如果当事人提供明证,调查发现回捐属实,会依照情节轻重,对组织停权处置。
辜晨岚也表示,联劝绝不认同回捐,补助手册都清楚写明,应该支付全额薪资。另外,联劝
核销时,会要求组织在“薪资明细表”上盖上单位的大章、负责人签章。2016年起,联劝也
要求申请补助的社福组织,必须将员工薪资用转帐的方式支付,并提供“转帐凭证”,取代
以往的手签领据,避免领据签写不实。
而根据工会贴出的联系过程,工会指出,联合劝募表示,回捐案件只能由当事人举发,工会
无法代为举发,此外,若回捐情事属实,会向组织追回款项,但款项会由联劝收回,不会还
给社工。
核稿编辑:杨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