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lenthillwu (James)》之铭言:
: 查阅相关法律后,发现警察不能在街上随便拦人临检。每次被拦,心里都不舒服 (难道因
: 为我的穿着不佳,比较不会打扮,就可以合理怀疑我吗?我脸上就写着我是罪犯吗?) 但
: 我又不想和警察囉嗦浪费时间,所以还是乖乖配合。不知道是不是南部都这样?
您好 依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规定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德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身分
1.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2.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3.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分之必要者
4.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处所者
5.滞留于应有停(居)留许可之场所,而"无停(居)留许可者"
6.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到这边的检查只是属于行政检查而已
如果要搜身或者搜车的话需要当事人同意
单纯拍搜的话不需要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四条规定
I.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应告知事由
II.警察未依前项规定行使职权者,人民得拒绝之
整条重点在于
如果警方没有着制服或者出示证件时 人民可以拒绝盘查
遇到盘查时,若警方没有正当的理由或者其他怀疑犯罪的事实对你进行盘查,可以拒绝
这边指的合理怀疑是
对情报判断的合理怀疑
现场观察的合理怀疑
环境及其他状况综合研判的合理怀疑
可疑行为判断的合理怀疑
事实足认意思是
客观可证明之事实有理由认为,而非主观者的臆测
第一款跟第二款主要是防止犯罪
第三款是防止具体危害
第四款第五款是防止潜在危害
第六款是对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实施临检的规定
→ quit2100: 盘查,知道没带证件就无线电问另一边要不要带回局里查,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
如果询问不到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国籍、住居所及身分证统一编号等
警方可以将你带回勤务处所查证
希望这边有帮到各位对警察盘查的怀疑想法